黑龙江瑞鹤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黑龙江瑞鹤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略)D(略)
项目名称 黑 (略) 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中海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海 (略)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略)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2-0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为(略)元,实缴资本金额为(略)元。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除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190.(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及承诺事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按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要求及本公告要求履行交易程序。标的企业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尽职调查期间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的任一情形时,均视为违约行为并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的任一情形时,本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工商变更的同时就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配合。
项目编号 S(略)D(略)
项目名称 黑 (略) 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中海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海 (略)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略)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2-0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为(略)元,实缴资本金额为(略)元。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除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190.(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及承诺事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按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要求及本公告要求履行交易程序。标的企业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尽职调查期间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的任一情形时,均视为违约行为并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的任一情形时,本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工商变更的同时就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配合。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