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552号天宝楼D单元东06、07店面整体转让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552号天宝楼D单元东06、07店面整体转让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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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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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4ZC(略) | 监测编号 | GR2024JX(略) | ||||||||||||||||||||||||||||
标的名称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552号天宝楼D单元东06、07店面整体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280.(略) | ||||||||||||||||||||||||||||
挂牌日期 | 2024-12-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9 | ||||||||||||||||||||||||||||
资产概述 | 该项目标 (略) (略) (略) 552号天宝楼D单元东06、07店面自有办公用房,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共计197.54㎡,目前为办公状态。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详见《房屋基本情况表》 | 地址 | (略) 552号天宝楼 D单元东 06 店面 | ||||||||||||||||||||||||||||
建筑面积 | 197.54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钢混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详细信息 | 1.该项目标 (略) (略) (略) 552号天宝楼D单元东06、07店面自有闲置办公用房,办公设计。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共计197.54㎡,目前为办公状态。 2.现 (略) 域进行公开整体转让,挂牌价为280.(略)元。 3.该标的房屋登记用途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目前标的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基本情况表
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项目最终具体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结果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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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南昌分行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洪都北大道2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培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31X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分行行长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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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受让方未付清全部款项前,不得进行资产交割及办理过户手续。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产权登记变更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给转让方。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以交付时现状整体。 (略) 置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消防设施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考察,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自行承担因已披露的瑕疵及其他客观情况而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及损失,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转让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2.房屋踏勘联系人:(余经理:(略))。 3.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后,须自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中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竞价交易服务费,转让方仅承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信息披露服务费。除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及后续签署合同另有规定和约定外,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配合提供标的资产转移登记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4.受让方须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如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违反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方不作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因受让 (略) 理造成无法转移登记的,责任自负。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的产权过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相关手续、非可预见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受让报名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7.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使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具体费用请受让方自行至相关单位查询核实,明确标的可能存在其他未列明的费用承担情况。8.本次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资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为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9.受让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后应积极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事宜,因受让方怠于过户导致标的资产后续出现的纠纷或其他导致难以过户的情况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对资产进行修葺等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交易税费】(1)除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及后续签署合同另有规定和约定外,本次交易所中的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2)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竞价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成交金额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受让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成交金额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 号)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6.【交付】受让方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移交相关资料并开始办理出让金审批及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上述材料之日即为交付之日。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5.(略)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交易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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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竞价策划中心胡女士、万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略)、0791-(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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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承诺函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略) 页公告及《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作以下承诺: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 (略) 上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完全接受《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进行了不限于披露情况的尽职调查,并认真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产权受让申请书(统一版本)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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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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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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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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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4ZC(略) | 监测编号 | GR2024JX(略) | ||||||||||||||||||||||||||||
标的名称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552号天宝楼D单元东06、07店面整体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280.(略) | ||||||||||||||||||||||||||||
挂牌日期 | 2024-12-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9 | ||||||||||||||||||||||||||||
资产概述 | 该项目标 (略) (略) (略) 552号天宝楼D单元东06、07店面自有办公用房,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共计197.54㎡,目前为办公状态。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详见《房屋基本情况表》 | 地址 | (略) 552号天宝楼 D单元东 06 店面 | ||||||||||||||||||||||||||||
建筑面积 | 197.54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钢混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详细信息 | 1.该项目标 (略) (略) (略) 552号天宝楼D单元东06、07店面自有闲置办公用房,办公设计。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共计197.54㎡,目前为办公状态。 2.现 (略) 域进行公开整体转让,挂牌价为280.(略)元。 3.该标的房屋登记用途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目前标的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基本情况表
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项目最终具体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结果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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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南昌分行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洪都北大道2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培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31X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分行行长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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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受让方未付清全部款项前,不得进行资产交割及办理过户手续。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产权登记变更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给转让方。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以交付时现状整体。 (略) 置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消防设施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考察,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自行承担因已披露的瑕疵及其他客观情况而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及损失,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转让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2.房屋踏勘联系人:(余经理:(略))。 3.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后,须自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中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竞价交易服务费,转让方仅承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信息披露服务费。除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及后续签署合同另有规定和约定外,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配合提供标的资产转移登记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4.受让方须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如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违反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方不作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因受让 (略) 理造成无法转移登记的,责任自负。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的产权过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相关手续、非可预见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受让报名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7.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使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具体费用请受让方自行至相关单位查询核实,明确标的可能存在其他未列明的费用承担情况。8.本次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资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为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9.受让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后应积极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事宜,因受让方怠于过户导致标的资产后续出现的纠纷或其他导致难以过户的情况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对资产进行修葺等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交易税费】(1)除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及后续签署合同另有规定和约定外,本次交易所中的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2)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竞价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成交金额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受让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成交金额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 号)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6.【交付】受让方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移交相关资料并开始办理出让金审批及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上述材料之日即为交付之日。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5.(略)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交易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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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竞价策划中心胡女士、万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略)、0791-(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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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承诺函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略) 页公告及《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作以下承诺: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 (略) 上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完全接受《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进行了不限于披露情况的尽职调查,并认真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产权受让申请书(统一版本)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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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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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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