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薄某某等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关于撤销薄某某等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 (略) (略) 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现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薄某某等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公告撤销(详细情况见附件)。
凡被公告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名单
(略) (略)
2024年12月5日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 (略) (略) 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现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薄某某等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公告撤销(详细情况见附件)。
凡被公告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名单
(略) (略)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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