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交易的不良债权资料均为转让方提供,如资料内容与现状不符的,如资料内容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标的清单》中的债权在实现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因债权本身及债权证明材料可能存在的不完整、不确定等瑕疵,导致债权不能成立或不能实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转让方、产交所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本次竞价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瑕疵: (1)债权系不良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债权本金余额、利息计算至2024年9月21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标的清单》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标的清单》载明的利息数额不完全一致,受让方主张权利应以最终获得司法支持的为准。 (3)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债权项下的查封物可能存在已灭失、损毁、指向不明、实际状况与资料不符等情况,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存在在先查封、多个查封或抵押、质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的风险。 (5)涉诉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6)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或可能超过诉讼时效。 (7)债权的担保可能存在不成立或者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的风险。 (8)标的资产项下主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的主体签字、盖章不真实。 (9)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0)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1)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等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2.竞买方必须完全认可和接受《金融债权交易合同(样稿)》全部内容和条款,并愿意在成为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