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取评估机构承担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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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取评估机构承担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关规定,拟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评估机构对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 (略) 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附件1)进行出让收益评估,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均可报名。 1.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应当有3家以上报名,报名少于3家的,重新发布公告选取评估机构。 2.本次评估由本单位根据评估机构发送至邮箱的报名资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抽取过程由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评估机构无需来现场参加。 3.请有意报名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将《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附件2)、《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业绩证明材料(2021年以来开展的评估工作,至少提供1例,以公示或备案为准)、《承诺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15时。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地质矿产科 联系人:张济东 联系电话:0550-* 联系邮箱:*@*63.com。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5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关规定,拟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评估机构对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 (略) 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附件1)进行出让收益评估,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均可报名。 1.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应当有3家以上报名,报名少于3家的,重新发布公告选取评估机构。 2.本次评估由本单位根据评估机构发送至邮箱的报名资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抽取过程由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评估机构无需来现场参加。 3.请有意报名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将《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附件2)、《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业绩证明材料(2021年以来开展的评估工作,至少提供1例,以公示或备案为准)、《承诺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15时。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地质矿产科 联系人:张济东 联系电话:0550-* 联系邮箱:*@*63.com。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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