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4〕30号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4〕30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产业类型 | 出让 年限 |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G(2024)19号 | (略) (略) 西侧B地块 | *.36(合34.79亩) | 控制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1.12 | 建筑密度不大于55%且不小于45% | / | 建筑高度在-10米与+40米之间 | 二类工业用地 | 金属制造业 | 50年 | 550 | 110 |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二)竞买申请人需取得柳州河 (略) 管委会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入园条件的审核意见。
三、出让条件
(一)根据《广西壮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4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推进工业项目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20〕2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3年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3〕6号)及柳州河 (略) 管委会意见,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须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2.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该项目建设并投产。3.项目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元/亩。4.项目建成投产后半年内达产,工业产值要求不低于625.*元/亩。5.上规模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以第一次开发票时间为准),于当年第四季度前投产的,需当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当年增值税发票营业额达到*元以上)。于当年第四季度投产的,需第二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当年增值税发票营业额达到*元以上)。6.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项目业主年上缴税金不低于24.*元/亩。自约定建设期满之日起,由区财政、税收等有关部门对该项目上一年度上缴税金进行核验,如该项税金未达到应缴税金的,即可认定为竞买申请人存在违约情节,需按照约定税额要求补缴相应税金。7.该宗地按照标准厂房建设,入驻的项目须经 (略) 入园审核,同时符合该宗地的产业类型要求,且属于国家、 (略) (略) 优先发展的产业。
(二)土地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与柳州河 (略) 管委会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河 (略) 管委会监督落实。
(三)土地成交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造成以上协议约定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经过申请和批复可给予三年整改期限。如整改期届满三年后仍未达到约定内容要求,将依照《闲 (略) 置办法》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和协议进 (略) 置,涉及地上建筑无偿收回或按建设成本折旧后的价格补偿。
四、拍卖交易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1 (略) 自然资 (略) 网站、 (略) 土地交易 (略) (略) (略) 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4日, (略)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24日16时3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 (略) (略) ( (略)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北楼7楼);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北楼7楼
(略) (略) 10号元信大楼3楼301室
联系电话:0772—*( (略) 自然资 (略) )
0772-*( (略) (略) )
0772-*(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0772-* ( (略) (略) (略) )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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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产业类型 | 出让 年限 |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G(2024)19号 | (略) (略) 西侧B地块 | *.36(合34.79亩) | 控制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1.12 | 建筑密度不大于55%且不小于45% | / | 建筑高度在-10米与+40米之间 | 二类工业用地 | 金属制造业 | 50年 | 550 | 110 |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二)竞买申请人需取得柳州河 (略) 管委会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入园条件的审核意见。
三、出让条件
(一)根据《广西壮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4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推进工业项目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20〕2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3年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3〕6号)及柳州河 (略) 管委会意见,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须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2.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该项目建设并投产。3.项目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元/亩。4.项目建成投产后半年内达产,工业产值要求不低于625.*元/亩。5.上规模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以第一次开发票时间为准),于当年第四季度前投产的,需当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当年增值税发票营业额达到*元以上)。于当年第四季度投产的,需第二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当年增值税发票营业额达到*元以上)。6.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项目业主年上缴税金不低于24.*元/亩。自约定建设期满之日起,由区财政、税收等有关部门对该项目上一年度上缴税金进行核验,如该项税金未达到应缴税金的,即可认定为竞买申请人存在违约情节,需按照约定税额要求补缴相应税金。7.该宗地按照标准厂房建设,入驻的项目须经 (略) 入园审核,同时符合该宗地的产业类型要求,且属于国家、 (略) (略) 优先发展的产业。
(二)土地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与柳州河 (略) 管委会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河 (略) 管委会监督落实。
(三)土地成交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造成以上协议约定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经过申请和批复可给予三年整改期限。如整改期届满三年后仍未达到约定内容要求,将依照《闲 (略) 置办法》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和协议进 (略) 置,涉及地上建筑无偿收回或按建设成本折旧后的价格补偿。
四、拍卖交易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1 (略) 自然资 (略) 网站、 (略) 土地交易 (略) (略) (略) 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4日, (略)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24日16时3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 (略) (略) ( (略)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北楼7楼);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北楼7楼
(略) (略) 10号元信大楼3楼301室
联系电话:0772—*( (略) 自然资 (略) )
0772-*( (略) (略) )
0772-*(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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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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