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存货按单价报价标的2:PE实壁管原材料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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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存货按单价报价标的2:PE实壁管原材料转让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AH(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存货(按单价报价)标的2:PE实壁管原材料转让
    转让单价(万元/吨) 0.381
    挂牌日期 2024-12-0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18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资产包为国机通用 (略) 一批存货(按单价报价),分为10个标的,标的估算重量、转让底价(单价)等情况如下表:
    序号
    转让标的
    估算重量
    (吨)
    转让底价(单价)(元/吨)
    竞价保证金
    (元)
    备注
    1
    标的1:PE双壁波纹管原材料
    54.05
    2110
    (略)
    估算重量仅为计算总价金额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重量。实际结算以过磅重量为准。
    2
    标的2:PE实壁管原材料
    247.39
    3810
    (略)
    3
    标的3:PE供水管(含包装袋)
    149.47
    4810
    (略)
    4
    标的4:PPR管(含包装袋)
    4.71
    4710
    3000
    5
    标的5:PE双壁波纹管(含密封圈)
    124.82
    2810
    (略)
    6
    标的6:PE实壁管等
    87.79
    3210
    (略)
    7
    标的7:PE管件
    1.36
    4830
    1000
    8
    标的8:PPR管件
    7.64
    4010
    5000
    9
    标的9:PVC管材
    8.73
    2310
    3000
    10
    标的10:PVC管件
    3.52
    2310
    1000
    合计
    /
    689.48
    /
    /
    2、转让标的所在地: (略) (略) (略) 616号国机 (略) 内。
    3、此次转让资产包内各标的均按单价报价,各标的公告所列示重量均为估算重量,标的交付时以实际过磅称重重量为准。
    4、转让资产包详情参见《国机通用 (略) 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存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305号】。
    5、各标的明细参见《国机通用 (略) 一批存货(按单价报价)转让明细表》。
    6、现场勘查联系人:郭经理,联系电话:(略)。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进行现场勘查。
  • 标的资产信息
    闲置物资设备
    标的状态 闲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05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查、鉴定,转让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标的整体转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总重量以现场过磅称量结果为准,过磅称重设备由转让方指定,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各标的的转让价款=每吨成交单价×标的估算重量,受让方按各标的的估算重量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标的交付时,实际过磅称重不足或超过估算重量的部分对应的成交价款,由转、受让方自行结算。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按各标的估算重量对应的转让价款支付产权交易费用,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且不因此而调整成交价格和产权交易费用。
    3、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装卸、运输和清场工作。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4、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装卸、运输和清场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 (略) 理费,受让方应对装卸、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 (略) 相关规定统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经转让方盖章确认和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登记竞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产权交易费用;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14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国机通用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经济技 (略) (略) 6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72G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国机通用 (略) 一批存货(按单价报价)转让明细表.pdf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韦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略)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AH(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存货(按单价报价)标的2:PE实壁管原材料转让
    转让单价(万元/吨) 0.381
    挂牌日期 2024-12-0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18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资产包为国机通用 (略) 一批存货(按单价报价),分为10个标的,标的估算重量、转让底价(单价)等情况如下表:
    序号
    转让标的
    估算重量
    (吨)
    转让底价(单价)(元/吨)
    竞价保证金
    (元)
    备注
    1
    标的1:PE双壁波纹管原材料
    54.05
    2110
    (略)
    估算重量仅为计算总价金额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重量。实际结算以过磅重量为准。
    2
    标的2:PE实壁管原材料
    247.39
    3810
    (略)
    3
    标的3:PE供水管(含包装袋)
    149.47
    4810
    (略)
    4
    标的4:PPR管(含包装袋)
    4.71
    4710
    3000
    5
    标的5:PE双壁波纹管(含密封圈)
    124.82
    2810
    (略)
    6
    标的6:PE实壁管等
    87.79
    3210
    (略)
    7
    标的7:PE管件
    1.36
    4830
    1000
    8
    标的8:PPR管件
    7.64
    4010
    5000
    9
    标的9:PVC管材
    8.73
    2310
    3000
    10
    标的10:PVC管件
    3.52
    2310
    1000
    合计
    /
    689.48
    /
    /
    2、转让标的所在地: (略) (略) (略) 616号国机 (略) 内。
    3、此次转让资产包内各标的均按单价报价,各标的公告所列示重量均为估算重量,标的交付时以实际过磅称重重量为准。
    4、转让资产包详情参见《国机通用 (略) 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存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305号】。
    5、各标的明细参见《国机通用 (略) 一批存货(按单价报价)转让明细表》。
    6、现场勘查联系人:郭经理,联系电话:(略)。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进行现场勘查。
  • 标的资产信息
    闲置物资设备
    标的状态 闲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05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查、鉴定,转让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标的整体转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总重量以现场过磅称量结果为准,过磅称重设备由转让方指定,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各标的的转让价款=每吨成交单价×标的估算重量,受让方按各标的的估算重量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标的交付时,实际过磅称重不足或超过估算重量的部分对应的成交价款,由转、受让方自行结算。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按各标的估算重量对应的转让价款支付产权交易费用,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且不因此而调整成交价格和产权交易费用。
    3、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装卸、运输和清场工作。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4、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装卸、运输和清场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 (略) 理费,受让方应对装卸、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 (略) 相关规定统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经转让方盖章确认和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登记竞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产权交易费用;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14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国机通用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经济技 (略) (略) 6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72G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国机通用 (略) 一批存货(按单价报价)转让明细表.pdf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韦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略)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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