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 7、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车辆,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 (略) 理,不得继 (略) 流通。 2、受让方须在车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湖南联交所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报废注销等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车、拆解等费用)。 4、车辆成交前发生的违章由转让方在车辆移交前负责消除。 5、受让方须在所有车辆报废工作完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联交所提供车辆回收及注销证明。如因委托方原因,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委托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湖南联交所自收到该证明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