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东城街道城东社区万锦印象商住中心1号地块17幢1003室房产及配套地下车位使用权
永嘉县东城街道城东社区万锦印象商住中心1号地块17幢1003室房产及配套地下车位使用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永嘉县东城街道城东社区万锦印象商住中心1号地块17幢1003室房产及配套地下车位使用权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永嘉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划拨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坐落 | 永嘉县东城街道 (略) 万锦印象商住中心1号地块17幢1003室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略).9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0.05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68.70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35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毛坯 | ||
房屋朝向 | 朝南 | 建成日期 | 2023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85.(略)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坯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起拍价由房产转让价格和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格两部分组成,其中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格为(略)元/个,房产转让价格为起拍价减去地下车位转让价格;若标的最终成交价有溢价的,则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房产转让价款的溢价。 2.本次配套的地下车位只有使用权,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受让方知悉并接受地下车位按现有规定无法单独办理地下车位不动产权证等证件的事实,放弃以无法办理权属登记为由的合同无效或解除等请求。车位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该车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止;如遇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以及拆征而引起的车位使用年限的变化,受让方应予以接受,不影响本次竞价结果。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当日 (略) 签订《“浙交汇”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并在成交后3个工作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和《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成交款、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及交付手续。 4.标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应当承担的主体各自承担(房产土地性质划拨转出让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收齐成交款后,向受让方开具房产增值税发票(地下车位仅开具收款收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房产过户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过户之日起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已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金额详见标的清单),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永嘉上塘支行,银行账户:(略)26)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0.9%收取(低于2000元,按2000元收取)。 8.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意向方,则延长信息发布,在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最长不超过2025年5月31日)。 10. 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11.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5时止 12.咨询地点: (略) (略) (略) 1号温州国际会展中心一期2 (略) 13.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14.咨询及看样电话:0577-(略) 15.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永嘉县南城街道锦西 (略) 1幢04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2JB(略)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85.783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一次性支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 2.银行按揭支付:首期房款(即房产转让价格的30%)和地下车位款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剩余房款在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由银行发放贷款资金至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若银行审核后不同意贷款的,受让方应自银行贷款审核不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2.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付价款或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相关资料以转让方提供为准,标的面积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通过任何方式对竞价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担保。 4.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转让,并按移交时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结果,不多退少补。 5.受让方所支付的配套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仅系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费用,不包含专项维修资金、车辆保管费、设施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车位应承担费用。 6.受让方使用地下车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按时缴纳物业管理等费用,且不得妨碍他人。 7.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或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0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受让方支付的购房款转让方将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款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 9.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转让合同》及《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5时止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姓名 | 吴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7-(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5、《授权委托书》.docx 、 7、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docx 、 6、房屋转让合同(样本).docx 、 (略)标的清单(发布).pdf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叶先生 | 电话 | 0577-(略)、0577-(略) |
手机 | (略) |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略)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池女士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永嘉县东城街道城东社区万锦印象商住中心1号地块17幢1003室房产及配套地下车位使用权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永嘉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划拨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坐落 | 永嘉县东城街道 (略) 万锦印象商住中心1号地块17幢1003室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略).9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0.05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68.70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35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毛坯 | ||
房屋朝向 | 朝南 | 建成日期 | 2023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85.(略)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坯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起拍价由房产转让价格和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格两部分组成,其中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格为(略)元/个,房产转让价格为起拍价减去地下车位转让价格;若标的最终成交价有溢价的,则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房产转让价款的溢价。 2.本次配套的地下车位只有使用权,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受让方知悉并接受地下车位按现有规定无法单独办理地下车位不动产权证等证件的事实,放弃以无法办理权属登记为由的合同无效或解除等请求。车位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该车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止;如遇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以及拆征而引起的车位使用年限的变化,受让方应予以接受,不影响本次竞价结果。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当日 (略) 签订《“浙交汇”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并在成交后3个工作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和《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成交款、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及交付手续。 4.标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应当承担的主体各自承担(房产土地性质划拨转出让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收齐成交款后,向受让方开具房产增值税发票(地下车位仅开具收款收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房产过户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过户之日起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已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金额详见标的清单),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永嘉上塘支行,银行账户:(略)26)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0.9%收取(低于2000元,按2000元收取)。 8.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意向方,则延长信息发布,在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最长不超过2025年5月31日)。 10. 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11.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5时止 12.咨询地点: (略) (略) (略) 1号温州国际会展中心一期2 (略) 13.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14.咨询及看样电话:0577-(略) 15.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永嘉县南城街道锦西 (略) 1幢04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2JB(略)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85.783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一次性支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 2.银行按揭支付:首期房款(即房产转让价格的30%)和地下车位款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剩余房款在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由银行发放贷款资金至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若银行审核后不同意贷款的,受让方应自银行贷款审核不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2.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付价款或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相关资料以转让方提供为准,标的面积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通过任何方式对竞价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担保。 4.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转让,并按移交时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结果,不多退少补。 5.受让方所支付的配套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仅系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费用,不包含专项维修资金、车辆保管费、设施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车位应承担费用。 6.受让方使用地下车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按时缴纳物业管理等费用,且不得妨碍他人。 7.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或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0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受让方支付的购房款转让方将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款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 9.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转让合同》及《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5时止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姓名 | 吴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7-(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5、《授权委托书》.docx 、 7、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docx 、 6、房屋转让合同(样本).docx 、 (略)标的清单(发布).pdf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叶先生 | 电话 | 0577-(略)、0577-(略) |
手机 | (略) |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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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池女士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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