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辆铁路自备货车整体转让
60辆铁路自备货车整体转让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
1、标的名称: (略) 自备货车(整体转让)。
2、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 (略) 持有的 (略) 自备货车。转让标的存放于福建 (略) 厂区内。
3、挂牌价格:人民币153.*万元(含增值税)。
二、风险提示:(1)竞买人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标的,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转让方与组织方对其数量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转让标的交割时,不称重、不清点,不再因现场数量差异或质量状况等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附件清单仅做参考,不作为实物交付的依据)。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作出任何保证及现场状况或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变化作出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对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竞买人至现场看样后须到 (略) 签署看样现场确认书(一式两份)。竞买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现场看样时,若看样人无竞买人加盖公章的看样授权委托书,转让方将拒绝竞买人现场看样,看样人须遵守当地及转让方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三、竞买人(买受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竞买人(买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并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割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手续,转让标的物移交当日转、受让双方签订《交割完毕反馈函》或《移交确认书》。
3、受让方应在对转让标的接管后的15个日历日内完成移离工作。受让方需按照以上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转让标的的转移搬运工作,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延长时间须取得转让方的同意,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4、受让方在转移标的物过程中若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转让方资产运走,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5、本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受让方必须按期无条件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否则,转让方有权雇第三方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期间所有转移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五、特别提示
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六、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
七、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八、公告期限: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8日(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7月4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九、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电话:0591-* 、*、*、*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
1、标的名称: (略) 自备货车(整体转让)。
2、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 (略) 持有的 (略) 自备货车。转让标的存放于福建 (略) 厂区内。
3、挂牌价格:人民币153.*万元(含增值税)。
二、风险提示:(1)竞买人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标的,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转让方与组织方对其数量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转让标的交割时,不称重、不清点,不再因现场数量差异或质量状况等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附件清单仅做参考,不作为实物交付的依据)。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作出任何保证及现场状况或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变化作出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对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竞买人至现场看样后须到 (略) 签署看样现场确认书(一式两份)。竞买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现场看样时,若看样人无竞买人加盖公章的看样授权委托书,转让方将拒绝竞买人现场看样,看样人须遵守当地及转让方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三、竞买人(买受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竞买人(买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并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割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手续,转让标的物移交当日转、受让双方签订《交割完毕反馈函》或《移交确认书》。
3、受让方应在对转让标的接管后的15个日历日内完成移离工作。受让方需按照以上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转让标的的转移搬运工作,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延长时间须取得转让方的同意,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4、受让方在转移标的物过程中若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转让方资产运走,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5、本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受让方必须按期无条件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否则,转让方有权雇第三方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期间所有转移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五、特别提示
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六、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
七、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八、公告期限: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8日(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7月4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九、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电话:0591-* 、*、*、*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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