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和开发岗212室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号
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和开发岗212室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东出让2024-32号 | 宗地总面积: | #.2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略) 南侧、 (略) 东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8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二类) | #.2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57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属境外机构(含港、澳、 (略) )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申请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得申请竞买: 1. (略) 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 2. (略) 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 3. (略) 范围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4. 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 (略) 整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5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5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24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25日 10时00分在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开发建设要求: (一)该宗地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属于房地产产业。 (二)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计18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 (三)该宗地建设项目需严格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9 部门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琼建规〔2022〕12 号)相关规定执行,同时70 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要占 70%以上,且不能分割出售,不能“以租代售”。其中第一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以上。 (四)若项目建设涉及省政府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应按要求执行。 (五)根据相关规定,新建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其新建建筑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未按相关标准和规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新建建筑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六)项目在规划设计时,需根据琼府[2017]96号文件要求,合理配置 (略) 公共服务设施。 (七)根据琼公通〔2022〕11号文件的要求建设智慧安防系统。 (八)根据东府办规〔2023〕5号文件,新建 (略) (略) 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 (略) 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 (略) 户数在9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初中。配套教育设施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使用、管理。 (九)需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略) 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三百平米。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 (略)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竞得人在建成后无 (略) 人民政府管理。 (十)其他未尽详列的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执行。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略) 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签订。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4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0898-#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东出让2024-32号 | 宗地总面积: | #.2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略) 南侧、 (略) 东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8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二类) | #.2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57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属境外机构(含港、澳、 (略) )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申请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得申请竞买: 1. (略) 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 2. (略) 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 3. (略) 范围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4. 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 (略) 整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5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5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24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25日 10时00分在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开发建设要求: (一)该宗地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属于房地产产业。 (二)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计18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 (三)该宗地建设项目需严格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9 部门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琼建规〔2022〕12 号)相关规定执行,同时70 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要占 70%以上,且不能分割出售,不能“以租代售”。其中第一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以上。 (四)若项目建设涉及省政府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应按要求执行。 (五)根据相关规定,新建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其新建建筑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未按相关标准和规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新建建筑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六)项目在规划设计时,需根据琼府[2017]96号文件要求,合理配置 (略) 公共服务设施。 (七)根据琼公通〔2022〕11号文件的要求建设智慧安防系统。 (八)根据东府办规〔2023〕5号文件,新建 (略) (略) 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 (略) 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 (略) 户数在9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初中。配套教育设施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使用、管理。 (九)需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略) 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三百平米。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 (略)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竞得人在建成后无 (略) 人民政府管理。 (十)其他未尽详列的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执行。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略) 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签订。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4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0898-#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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