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太平水库管理处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挂牌披露
永康市太平水库管理处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ZJ# |
---|---|
项目名称 | (略) 太平水 (略) 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太平水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93,63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2-06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 (略) 支行,账号:#964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太平水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康龙山支行;账号:#45)。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元的,受让方应当在1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
项目编号 | GR2024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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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太平水 (略) 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太平水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93,63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2-06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 (略) 支行,账号:#964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太平水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康龙山支行;账号:#45)。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元的,受让方应当在1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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