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30号103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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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30号103铺

    承租方资格

    招租对象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且无违法或不良记录。

    出租条件

    1.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自租赁物业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内,如因房屋征收拆迁、政府要求收回房屋或维修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是危房)等原因,承租方须无条件退交回相关物业,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2.招租底价:结合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本次招租底价为*.00元/月,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向指定银行账户转账)。
    4.合同保证金:第一年两个月租金(以最终租赁金额为准),保证金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交付,租赁期满时退还。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提出解除租赁协议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5.该物业不允许联合承租,不允许二次转租。
    6.承租人负责该房屋的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遵守该房屋所在物 (略) 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在房屋内及周边公共部位(场所)生产、储存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违法物品。如承租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而使*方受到有 (略) 罚、警告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承租人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承租人签订合同后,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或或其他业务的相关手续,如未能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从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18:00时止;
    3.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293号四楼办公室;
    4.报名资料:竞租人报名时需将下述资料密封好提交至招租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需加盖公章)。
    (3)拟作用途,拟租赁期限及书面报价函。
    (4)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5.逾期报名或未送达指定报名地点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招租对象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且无违法或不良记录。

    出租条件

    1.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自租赁物业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内,如因房屋征收拆迁、政府要求收回房屋或维修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是危房)等原因,承租方须无条件退交回相关物业,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2.招租底价:结合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本次招租底价为*.00元/月,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向指定银行账户转账)。
    4.合同保证金:第一年两个月租金(以最终租赁金额为准),保证金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交付,租赁期满时退还。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提出解除租赁协议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5.该物业不允许联合承租,不允许二次转租。
    6.承租人负责该房屋的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遵守该房屋所在物 (略) 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在房屋内及周边公共部位(场所)生产、储存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违法物品。如承租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而使*方受到有 (略) 罚、警告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承租人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承租人签订合同后,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或或其他业务的相关手续,如未能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从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18:00时止;
    3.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293号四楼办公室;
    4.报名资料:竞租人报名时需将下述资料密封好提交至招租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需加盖公章)。
    (3)拟作用途,拟租赁期限及书面报价函。
    (4)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5.逾期报名或未送达指定报名地点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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