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石门农场六队水库坝脚水塘填埋权
金华市石门农场六队水库坝脚水塘填埋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金华市石门农场六队水库坝脚水塘填埋权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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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金华市石门农场六队水库坝脚水塘填埋权,总计填方量约(略)立方米。上述事项均摘自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 2.竞买人要充分考虑运输条件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竞买人需认真到实地察看,了解标的情况,并评估运输条件及成本。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标的交付后的填埋工作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方及相关部门要求对水塘进行填埋。 4.运输管理要求: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各项规范要求,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出入工地必须清洗,在相关部门做好备案,严禁违法改装、严禁超载超限。受让方填埋运输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在填埋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现场展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6:00。看货联系人:孙先生(略);看样地址: (略) 石门农场六队水库坝脚水塘。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略),地址: (略) 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定业新村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905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8.8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略) 置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人民币(略)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 (略) ,开户银行:工行金 (略) 支行,账户号码:(略)964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略) 置合同》;受让方必须在《 (略) 置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据实向受让方开具相关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受让方必须在《 (略) 置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填埋工作。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6:00 | ||
展示地点 | (略) 石门农场六队水库坝脚水塘 | ||
联系人姓名 | 孙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略) 置合同(样稿).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章先生 | 电话 | 0579-(略) |
手机 | (略)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孙保健 | 电话 | 0579-(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定业新村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金华市石门农场六队水库坝脚水塘填埋权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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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金华市石门农场六队水库坝脚水塘填埋权,总计填方量约(略)立方米。上述事项均摘自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 2.竞买人要充分考虑运输条件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竞买人需认真到实地察看,了解标的情况,并评估运输条件及成本。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标的交付后的填埋工作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方及相关部门要求对水塘进行填埋。 4.运输管理要求: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各项规范要求,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出入工地必须清洗,在相关部门做好备案,严禁违法改装、严禁超载超限。受让方填埋运输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在填埋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现场展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6:00。看货联系人:孙先生(略);看样地址: (略) 石门农场六队水库坝脚水塘。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略),地址: (略) 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定业新村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905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8.8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略) 置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人民币(略)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 (略) ,开户银行:工行金 (略) 支行,账户号码:(略)964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略) 置合同》;受让方必须在《 (略) 置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据实向受让方开具相关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受让方必须在《 (略) 置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填埋工作。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6:00 | ||
展示地点 | (略) 石门农场六队水库坝脚水塘 | ||
联系人姓名 | 孙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略) 置合同(样稿).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章先生 | 电话 | 0579-(略) |
手机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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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孙保健 | 电话 | 0579-(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定业新村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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