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101铺招租公告
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101铺招租公告
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101铺公开招租公告
(略) (略) 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00时正在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南华大街1号101商铺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101商铺 ;
(二)资产面积: 115平方米 ;
(三)资产所在地址: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101商铺;
(四)租赁年限:9 年;
(五)交易底价: 30元/平方米/月(含税费) ;
(六)递增情况: 每三年递增10% ;
(七)场地使用费支付方式:按每季度支付;
(八)竞投方式:采用 举牌竞价 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凡第一顺序报价者不举牌叫价的当场没收保证金。底价:30元/平方米/月 ,每次叫价递增 1 元或 1 元的整数倍,价高者得;(在价格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户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竞得权);
(九)竞投保证金: ¥ 20,000 元(大写:(略)万元正),竞投人要在2024年 12月16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 (略) (略) 人民政府东环街 (略) ;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略)19;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101铺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 (略) 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竞投保证金。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 (略) 理;
(十)资产用途:此资产仅限商业用途,企业法人机构必须持有有限的营业执照。不能经营餐 (略) ,及含污染性生活垃圾、有污染环境项目(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和其他非法经营使用。
(十一)竞得 (略) 街河长、水务等部门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整治,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许可证、排污证,生活污水等须设立化粪池、沉淀池、隔 (略) 理设施,经核实 (略) (略) 。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个人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继续发布招租公告。
(三)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该单位以底价承包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四)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资产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资产,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金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该资产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另行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东 (略) 内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资产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12月16日下午17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4年12 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 (略) 东 (略) 99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时前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略)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资产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把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房方签订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合同,承租方必须到出租方办理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手续,并由承租人或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受让人交付计租年限全年(免租期除外)总租金的10%转让合同手续费给(略)方,否则视作(略)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租方的租赁物,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转租、分租部分物业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合同年限不能超过本合同年限,且承租方与第三人所签合同(协议)对出租方无约束力,转租、分租合同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自行转租、分租物业给他人,则按承租方根 (略) 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不予退还承租方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与他人所签合同(协议)的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其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农村集体成员、原承租人等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同时存在2个以上优先权的,法定优先权在先;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若原租户竞得,则合同签订之日即视为出租方已交付完毕,但租赁缴付仍以合同起始日起计算,若非原租户竞得,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0天内交付。
(七)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其他费用按村相关规定缴纳。
九、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略)
联系地址: (略) 东 (略) 99号
(二)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电 话: 020-(略)
联 系 地 址: (略) 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
(略) (略) 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2月6日
合同编号:
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方: (略) (略) 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以下简称(略)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略)(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场地租赁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概况
(略)方租赁(略)方的商铺座落于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101铺,商铺建筑总面积为115平方米,商铺现状为 租赁 。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商铺租赁期限为 9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无免租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当天,(略)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略) 元(大写: (略)万元正 )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原收据继续生效。在承租期满后,如(略)方无违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略)方;如(略)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略) (略) 理,保证金归(略)方所有,(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收回上述租赁物的使用权;如(略)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给(略)方。
(二)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按建筑总面积115㎡计算,每月租金为¥_ _元∕㎡,月租金合计 元;递增方式:租金每三年递增10%,如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为止,具体如下:
租赁期限 | 租金(人民币、含税) |
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 | 元 |
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 | 元 |
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 | 元 |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 季度 收取。(略)方必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略)方交纳当季租金,即(略)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先交付第一季的租金给(略)方;第二期的租金(略)方要在第二季的季初15日前缴交,如此类推,先交租后使用。
2.双方协商同意以转账形式支付。逾期缴交者,按所欠租金每天罚滞纳金5‰,逾期交租达15天的,视作(略) (略) 理。保证金归(略)方所得,(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的使用权并追收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略)方银行账户名称: (略) (略) 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户号码:(略)187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
第四条 商铺经营要求
(一)本合同铺位仅限用商业用途,此资产仅限商业用途,企业法人机构必须持有有限的营业执照。不能经营餐 (略) ,及含污染性生活垃圾、有污染环境项目(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和其他非法经营使用,否则,视(略)方违约。(略)方如需变更经营行业的,须经(略)方同意才能变更经营。
(二)(略)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略)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所需费用由(略)方承担)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略)方违约。如(略)方在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需进行房屋鉴定等业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略)方承担。
(三)(略)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铺位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在铺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禁止住宿、私拉乱接用电、不得占道经营,否则(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如(略)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一切意外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略)方承担,与(略)方无关,如因此导致(略)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竞得 (略) 街河长、水务等部门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整治,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许可证、排污证,生活污水等须设立化粪池、沉淀池、隔 (略) 理设施,经核实 (略) (略) 。
第五条 (略)(略)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略)方应负责租赁物及其专用、附属设施的保管、维护、维修、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及专用、附属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略)方。租赁期间(略)方对此有随时检查监督权。
(二)(略)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略)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略)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略)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略)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略)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商铺结构造成影响。租赁期满,对(略)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略)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略)方所有;
2.要求(略)方恢复原状;
3.向(略)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商铺门前上方的广告牌,(略)方只能在(略)方规定的范围制作,且(略)方对设置的广告牌安全承担责任;广告牌设置、维护不当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略)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略)方无关。
(六)在合同期限限内,因 (略) 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工商信息,需在相关部门审批后3天内向(略)方提供书面的工商登记材料,否则视为(略)方单方违约,(略)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追究(略)方违约责任。
(七)(略)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八)合同期内,(略)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结构安全,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和费用。
(九)合同期内,(略)方中途无故擅自终止本合同的(第九条除外),按(略) (略) 理,应双倍返还保证金给(略)方。
第六条转让、转租、分租
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把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房方签订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合同,承租方必须到出租方办理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手续,并由承租人或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受让人交付计租年限全年(免租期除外)总租金的10%转让合同手续费给(略)方,否则视作(略)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租方的租赁物,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转租、分租部分物业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合同年限不能超过本合同年限,且承租方与第三人所签合同(协议)对出租方无约束力,转租、分租合同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自行转租、分租物业给他人,则按承租方根 (略) 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不予退还承租方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与他人所签合同(协议)的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其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略)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物业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清洁费等),(略)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略)方负责承担,(略)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意向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略)方无偿收回物业使用权。(略)方如意向续租,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略)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 物业土地征收或村建设发展
(一)在承租期内,如遇到上级政府需要征用(如扩(开)路、征收等)合同标的物、或者村发展需要(包括第三人投资翻新改造、村容村貌升级整改、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略)方)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出租责任和承包责任时,(略)(略)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同时不负违约责任。此情况下,(略)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略)方,三个月后本合同自动解除((略)方在这三个月应该继续按本合同缴交相关费用给(略)方)。同时,(略)方在收到(略)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交回合同标的物给(略)方,并交清所有应交费用后,(略)方一次性无息退回保证金。上级政府征用该地的补偿款和上盖物(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款等一切补偿归(略)方所有。未被征用部份则按实际面积计算使用费。
(二)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略)(略)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略)(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租用期间,(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略)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经(略)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组承租物;
2.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3.损坏承租物,在(略)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略)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卫生费、停车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已经给(略)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在(略)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改善或拒绝修正的。
(二)(略)方在租用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和履行本协议条文的有关规定,如(略)方逾期向(略)方支付租金、水电费和其它款项的,(略)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总额的仟分之(略)向(略)方支付逾期利息。若(略)方逾期15日没有缴齐款项的,(略)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略)方承包范围的供水、供电措施,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并重新招租。期间造成(略)方的停业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逾期交纳本合同标的内的租金、水电费、卫生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的,(略)方须以所拖欠款项为本金,自拖欠之日起按照日利率5‰向(略)方支付逾期利息。
(三)合同期满,(略)方应于本合同效力终止的当天内交还合同标的物。(略)方逾期不交还的,视为(略)方自动放弃合同标的物内的所有物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略)方有权收回合同标的物 (略) 置标的物内所有物品。同时,(略)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略)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略)方的停业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四)合同期满,(略)方交还(略)方合同标的物应当保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合同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略)方需赔偿(略)方损失。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略)方有 (略) 置。
(五)在合同期限内,(略)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视为(略)方单方违约,(略)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立即收回标的物,并追究(略)方因其违约所造成(略)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交通费、赔偿给第三人费用等等)。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街相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略)方所在 (略) 申请诉讼,而不需再经本集体经济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每月收取卫生费100元及管理费50元,(略)方须于交租时缴交卫生费及管理费;水电表负责安装到铺前,电价 (略) 价格收取,水价按自来水厂价格收取,(略)方每月20日前到(略)方水电组缴纳上月水电费。如(略)方产生逾期未缴纳行为,则按照每逾期一日,(略)方须按照欠缴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以上(含30日)的,则(略)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要求(略)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202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略)、(略)双各执一份,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和东环街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略)(略)双方商定,本合同如需鉴证,鉴证费由(略)、(略)双方各付50%。
第十五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略)方法定名称: | (略) (略) 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盖章) | (略)方法定名称: | (盖章) |
(略)方法定地址: | (略) (略) 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 | (略)方法定地址: | |
身份证号码: | (略)712 | 身份证号码: | |
(略)方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略)方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略)方联系电话: | (略) | (略)方联系电话: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101铺公开招租公告
(略) (略) 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00时正在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南华大街1号101商铺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101商铺 ;
(二)资产面积: 115平方米 ;
(三)资产所在地址: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101商铺;
(四)租赁年限:9 年;
(五)交易底价: 30元/平方米/月(含税费) ;
(六)递增情况: 每三年递增10% ;
(七)场地使用费支付方式:按每季度支付;
(八)竞投方式:采用 举牌竞价 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凡第一顺序报价者不举牌叫价的当场没收保证金。底价:30元/平方米/月 ,每次叫价递增 1 元或 1 元的整数倍,价高者得;(在价格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户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竞得权);
(九)竞投保证金: ¥ 20,000 元(大写:(略)万元正),竞投人要在2024年 12月16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 (略) (略) 人民政府东环街 (略) ;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略)19;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101铺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 (略) 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竞投保证金。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 (略) 理;
(十)资产用途:此资产仅限商业用途,企业法人机构必须持有有限的营业执照。不能经营餐 (略) ,及含污染性生活垃圾、有污染环境项目(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和其他非法经营使用。
(十一)竞得 (略) 街河长、水务等部门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整治,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许可证、排污证,生活污水等须设立化粪池、沉淀池、隔 (略) 理设施,经核实 (略) (略) 。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个人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继续发布招租公告。
(三)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该单位以底价承包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四)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资产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资产,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金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该资产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另行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东 (略) 内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资产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12月16日下午17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4年12 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 (略) 东 (略) 99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时前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略)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资产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把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房方签订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合同,承租方必须到出租方办理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手续,并由承租人或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受让人交付计租年限全年(免租期除外)总租金的10%转让合同手续费给(略)方,否则视作(略)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租方的租赁物,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转租、分租部分物业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合同年限不能超过本合同年限,且承租方与第三人所签合同(协议)对出租方无约束力,转租、分租合同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自行转租、分租物业给他人,则按承租方根 (略) 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不予退还承租方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与他人所签合同(协议)的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其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农村集体成员、原承租人等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同时存在2个以上优先权的,法定优先权在先;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若原租户竞得,则合同签订之日即视为出租方已交付完毕,但租赁缴付仍以合同起始日起计算,若非原租户竞得,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0天内交付。
(七)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其他费用按村相关规定缴纳。
九、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略)
联系地址: (略) 东 (略) 99号
(二)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电 话: 020-(略)
联 系 地 址: (略) 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
(略) (略) 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2月6日
合同编号:
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方: (略) (略) 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以下简称(略)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略)(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场地租赁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概况
(略)方租赁(略)方的商铺座落于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101铺,商铺建筑总面积为115平方米,商铺现状为 租赁 。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商铺租赁期限为 9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无免租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当天,(略)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略) 元(大写: (略)万元正 )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原收据继续生效。在承租期满后,如(略)方无违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略)方;如(略)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略) (略) 理,保证金归(略)方所有,(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收回上述租赁物的使用权;如(略)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给(略)方。
(二)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按建筑总面积115㎡计算,每月租金为¥_ _元∕㎡,月租金合计 元;递增方式:租金每三年递增10%,如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为止,具体如下:
租赁期限 | 租金(人民币、含税) |
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 | 元 |
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 | 元 |
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 | 元 |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 季度 收取。(略)方必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略)方交纳当季租金,即(略)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先交付第一季的租金给(略)方;第二期的租金(略)方要在第二季的季初15日前缴交,如此类推,先交租后使用。
2.双方协商同意以转账形式支付。逾期缴交者,按所欠租金每天罚滞纳金5‰,逾期交租达15天的,视作(略) (略) 理。保证金归(略)方所得,(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的使用权并追收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略)方银行账户名称: (略) (略) 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户号码:(略)187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
第四条 商铺经营要求
(一)本合同铺位仅限用商业用途,此资产仅限商业用途,企业法人机构必须持有有限的营业执照。不能经营餐 (略) ,及含污染性生活垃圾、有污染环境项目(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和其他非法经营使用,否则,视(略)方违约。(略)方如需变更经营行业的,须经(略)方同意才能变更经营。
(二)(略)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略)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所需费用由(略)方承担)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略)方违约。如(略)方在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需进行房屋鉴定等业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略)方承担。
(三)(略)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铺位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在铺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禁止住宿、私拉乱接用电、不得占道经营,否则(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如(略)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一切意外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略)方承担,与(略)方无关,如因此导致(略)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竞得 (略) 街河长、水务等部门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整治,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许可证、排污证,生活污水等须设立化粪池、沉淀池、隔 (略) 理设施,经核实 (略) (略) 。
第五条 (略)(略)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略)方应负责租赁物及其专用、附属设施的保管、维护、维修、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及专用、附属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略)方。租赁期间(略)方对此有随时检查监督权。
(二)(略)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略)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略)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略)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略)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略)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商铺结构造成影响。租赁期满,对(略)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略)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略)方所有;
2.要求(略)方恢复原状;
3.向(略)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商铺门前上方的广告牌,(略)方只能在(略)方规定的范围制作,且(略)方对设置的广告牌安全承担责任;广告牌设置、维护不当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略)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略)方无关。
(六)在合同期限限内,因 (略) 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工商信息,需在相关部门审批后3天内向(略)方提供书面的工商登记材料,否则视为(略)方单方违约,(略)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追究(略)方违约责任。
(七)(略)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八)合同期内,(略)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结构安全,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和费用。
(九)合同期内,(略)方中途无故擅自终止本合同的(第九条除外),按(略) (略) 理,应双倍返还保证金给(略)方。
第六条转让、转租、分租
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把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房方签订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合同,承租方必须到出租方办理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转让手续,并由承租人或本合同的承租人权益受让人交付计租年限全年(免租期除外)总租金的10%转让合同手续费给(略)方,否则视作(略)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租方的租赁物,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转租、分租部分物业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合同年限不能超过本合同年限,且承租方与第三人所签合同(协议)对出租方无约束力,转租、分租合同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自行转租、分租物业给他人,则按承租方根 (略) 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不予退还承租方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与他人所签合同(协议)的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其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略)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物业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清洁费等),(略)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略)方负责承担,(略)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意向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略)方无偿收回物业使用权。(略)方如意向续租,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略)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 物业土地征收或村建设发展
(一)在承租期内,如遇到上级政府需要征用(如扩(开)路、征收等)合同标的物、或者村发展需要(包括第三人投资翻新改造、村容村貌升级整改、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略)方)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出租责任和承包责任时,(略)(略)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同时不负违约责任。此情况下,(略)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略)方,三个月后本合同自动解除((略)方在这三个月应该继续按本合同缴交相关费用给(略)方)。同时,(略)方在收到(略)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交回合同标的物给(略)方,并交清所有应交费用后,(略)方一次性无息退回保证金。上级政府征用该地的补偿款和上盖物(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款等一切补偿归(略)方所有。未被征用部份则按实际面积计算使用费。
(二)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略)(略)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略)(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租用期间,(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略)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经(略)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组承租物;
2.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3.损坏承租物,在(略)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略)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卫生费、停车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已经给(略)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在(略)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改善或拒绝修正的。
(二)(略)方在租用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和履行本协议条文的有关规定,如(略)方逾期向(略)方支付租金、水电费和其它款项的,(略)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总额的仟分之(略)向(略)方支付逾期利息。若(略)方逾期15日没有缴齐款项的,(略)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略)方承包范围的供水、供电措施,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并重新招租。期间造成(略)方的停业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逾期交纳本合同标的内的租金、水电费、卫生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的,(略)方须以所拖欠款项为本金,自拖欠之日起按照日利率5‰向(略)方支付逾期利息。
(三)合同期满,(略)方应于本合同效力终止的当天内交还合同标的物。(略)方逾期不交还的,视为(略)方自动放弃合同标的物内的所有物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略)方有权收回合同标的物 (略) 置标的物内所有物品。同时,(略)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略)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略)方的停业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四)合同期满,(略)方交还(略)方合同标的物应当保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合同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略)方需赔偿(略)方损失。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略)方有 (略) 置。
(五)在合同期限内,(略)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视为(略)方单方违约,(略)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立即收回标的物,并追究(略)方因其违约所造成(略)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交通费、赔偿给第三人费用等等)。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街相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略)方所在 (略) 申请诉讼,而不需再经本集体经济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每月收取卫生费100元及管理费50元,(略)方须于交租时缴交卫生费及管理费;水电表负责安装到铺前,电价 (略) 价格收取,水价按自来水厂价格收取,(略)方每月20日前到(略)方水电组缴纳上月水电费。如(略)方产生逾期未缴纳行为,则按照每逾期一日,(略)方须按照欠缴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以上(含30日)的,则(略)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要求(略)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202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略)、(略)双各执一份,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和东环街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略)(略)双方商定,本合同如需鉴证,鉴证费由(略)、(略)双方各付50%。
第十五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略)方法定名称: | (略) (略) 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盖章) | (略)方法定名称: | (盖章) |
(略)方法定地址: | (略) (略) 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 | (略)方法定地址: | |
身份证号码: | (略)712 | 身份证号码: | |
(略)方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略)方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略)方联系电话: | (略) | (略)方联系电话: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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