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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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庐自然资规公告 [2024] 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庐江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自然资 (略) 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

编号

项目位置

规划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亩 )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参考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庐江县LJ#

庐江县移湖街 (略) 以南、 (略) 以东

商业用地

9.16

≤2.1

≤40%

≥20%

40

108

200

2

庐江县LJ#

庐 (略) (略) 交口西北角

居住用地

97.96

≤1.6

≤25%

≥40%

70

320

6300

备注:建设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函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庐江县自然资 (略) 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 (略) 、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出让文件和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于2024年 12 月 6 日至 12 月25日到庐江县自然资 (略) 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25 日下午18:0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庐江县财政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24年 12 月 26 日下午15: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 (略)

3.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庐江县自然资 (略) 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其他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庐江县自然资 (略) 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视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2.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 (略) 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4.如地块招拍挂文件或出让公告中有要求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 (略) 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5.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6.①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 (略) 。②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 (略) (略) 段绿线内的绿化。③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 (略) 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7.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 (略) 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 (略) 置。④竞得人须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不 (略) 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8.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 (略) 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略)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 (略) 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⑤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⑥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⑦本地块内商品住宅须根据《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调整商住用地拍卖方式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49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

9.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10.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拍结果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 (略) 负责监督落实。

11.庐江县自然资 (略) 分别与庐江县移湖街 (略) 和庐江县岗湾街 (略) 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2.庐江县自然资 (略)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略) 地址:庐江县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方水岸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0551-#

联 系 人:蔡永川

庐江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6日

庐自然资规公告 [2024] 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庐江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自然资 (略) 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

编号

项目位置

规划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亩 )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参考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庐江县LJ#

庐江县移湖街 (略) 以南、 (略) 以东

商业用地

9.16

≤2.1

≤40%

≥20%

40

108

200

2

庐江县LJ#

庐 (略) (略) 交口西北角

居住用地

97.96

≤1.6

≤25%

≥40%

70

320

6300

备注:建设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函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庐江县自然资 (略) 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 (略) 、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出让文件和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于2024年 12 月 6 日至 12 月25日到庐江县自然资 (略) 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25 日下午18:0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庐江县财政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24年 12 月 26 日下午15: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 (略)

3.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庐江县自然资 (略) 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其他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庐江县自然资 (略) 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视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2.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 (略) 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4.如地块招拍挂文件或出让公告中有要求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 (略) 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5.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6.①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 (略) 。②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 (略) (略) 段绿线内的绿化。③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 (略) 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7.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 (略) 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 (略) 置。④竞得人须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不 (略) 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8.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 (略) 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略)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 (略) 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⑤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⑥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⑦本地块内商品住宅须根据《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调整商住用地拍卖方式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49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

9.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10.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拍结果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 (略) 负责监督落实。

11.庐江县自然资 (略) 分别与庐江县移湖街 (略) 和庐江县岗湾街 (略) 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2.庐江县自然资 (略)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略) 地址:庐江县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方水岸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0551-#

联 系 人:蔡永川

庐江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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