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县263项房地产20年整体租赁经营权转让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印江县263项房地产20年整体租赁经营权转让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印江县263项房地产20年整体租赁经营权转让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印江土家族苗族自 (略) (招标人名称)的 印江县263项房地产20年整体租赁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S#KS001(招标编号)已于2024年12月5日09:3 (略) (略) 印江分中心(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名称)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印江自治县 (略)
投标报价(元):#.00元
特许经营期:#方出让给#方的本项目的经营权的出让期限为经营权出让日起至本项目合作期限结束之日止,合作期限20年。合同签订后,#方应当按照协议金额将第一笔经营费(承租租金)转入#方指定账户。#方应当在收到第一笔经营费后30日内向#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项目合作期限,#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经营权出让日;如#方超过30日仍未向#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将#方收到第一笔经营费之日起的第30日定为经营权出让日。
总分:88.94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略)
投标报价(元):#.00元
特许经营期:#方出让给#方的本项目的经营权的出让期限为经营权出让日起至本项目合作期限结束之日止,合作期限20年。合同签订后,#方应当按照协议金额将第一笔经营费(承租租金)转入#方指定账户。#方应当在收到第一笔经营费后30日内向#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项目合作期限,#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经营权出让日;如#方超过30日仍未向#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将#方收到第一笔经营费之日起的第30日定为经营权出让日。
总分:83.35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印江自治县鑫农 (略)
投标报价(元):#.00元
特许经营期:#方出让给#方的本项目的经营权的出让期限为经营权出让日起至本项目合作期限结束之日止,合作期限20年。合同签订后,#方应当按照协议金额将第一笔经营费(承租租金)转入#方指定账户。#方应当在收到第一笔经营费后30日内向#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项目合作期限,#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经营权出让日;如#方超过30日仍未向#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将#方收到第一笔经营费之日起的第30日定为经营权出让日。
总分:78.46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 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 (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铜仁黔承 (略)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起7日内向(有关管辖行政监督单位)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 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印江县263项房地产20年整体租赁经营权转让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印江土家族苗族自 (略) (招标人名称)的 印江县263项房地产20年整体租赁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S#KS001(招标编号)已于2024年12月5日09:3 (略) (略) 印江分中心(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名称)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印江自治县 (略)
投标报价(元):#.00元
特许经营期:#方出让给#方的本项目的经营权的出让期限为经营权出让日起至本项目合作期限结束之日止,合作期限20年。合同签订后,#方应当按照协议金额将第一笔经营费(承租租金)转入#方指定账户。#方应当在收到第一笔经营费后30日内向#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项目合作期限,#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经营权出让日;如#方超过30日仍未向#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将#方收到第一笔经营费之日起的第30日定为经营权出让日。
总分:88.94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略)
投标报价(元):#.00元
特许经营期:#方出让给#方的本项目的经营权的出让期限为经营权出让日起至本项目合作期限结束之日止,合作期限20年。合同签订后,#方应当按照协议金额将第一笔经营费(承租租金)转入#方指定账户。#方应当在收到第一笔经营费后30日内向#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项目合作期限,#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经营权出让日;如#方超过30日仍未向#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将#方收到第一笔经营费之日起的第30日定为经营权出让日。
总分:83.35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印江自治县鑫农 (略)
投标报价(元):#.00元
特许经营期:#方出让给#方的本项目的经营权的出让期限为经营权出让日起至本项目合作期限结束之日止,合作期限20年。合同签订后,#方应当按照协议金额将第一笔经营费(承租租金)转入#方指定账户。#方应当在收到第一笔经营费后30日内向#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项目合作期限,#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经营权出让日;如#方超过30日仍未向#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将#方收到第一笔经营费之日起的第30日定为经营权出让日。
总分:78.46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 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 (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铜仁黔承 (略)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起7日内向(有关管辖行政监督单位)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 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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