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城和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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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金 (略) 不承担由此产生 (略) 场风险。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城西街 (略) 199号203室 |
法定代表人 | 范锦红 | ||
成立日期 | 2023-11-15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D3R27L23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略)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地 | (略) (略) 傅 (略) 1号325室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范锦红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9R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本次转让行为须履行批准程序,转让方在获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同意后进行正式公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下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须为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执行标准: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最近三年(2021、2022、2023)的财务经济状况(以当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同时满足:1、剔除预收款的每年资产负债率均不得大于70%;2、每年净负债率均不得大于100%;3、每年现金短债比均不得小于1倍;(执行标准: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最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各指标计算结果) 4.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理)需具有#方以上商住项目全过程操盘经验;拟派项目营销总监需具有#方以上商住项目销售业绩;(执行标准:提供《拟派项目人员经验及业绩承诺书》)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体资格条件以正式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企业名下有一目标地块- (略) (略) (略) 块(ZX-21-09-07)地块,目标地 (略) (略) 二七街以东、 (略) 以南、金虹街以西、 (略) 文化公园以北,目标地块的开发须按照《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须知— (略) (略) 二七街以东、 (略) 以南、金虹街以西、 (略) 文化公园以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体指标及要求执行。 2.本项目在股转挂牌披露期间,标的企业可能会进行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管理工作、方案设计、清表、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土石方外运及回填和现场围护等),如有产生相关合理费用的,受让方应予以认可。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宣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金 (略) 不承担由此产生 (略) 场风险。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城西街 (略) 199号203室 |
法定代表人 | 范锦红 | ||
成立日期 | 2023-11-15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D3R27L23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略)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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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地 | (略) (略) 傅 (略) 1号325室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范锦红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9R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本次转让行为须履行批准程序,转让方在获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同意后进行正式公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下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须为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执行标准: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最近三年(2021、2022、2023)的财务经济状况(以当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同时满足:1、剔除预收款的每年资产负债率均不得大于70%;2、每年净负债率均不得大于100%;3、每年现金短债比均不得小于1倍;(执行标准: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最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各指标计算结果) 4.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理)需具有#方以上商住项目全过程操盘经验;拟派项目营销总监需具有#方以上商住项目销售业绩;(执行标准:提供《拟派项目人员经验及业绩承诺书》)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体资格条件以正式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企业名下有一目标地块- (略) (略) (略) 块(ZX-21-09-07)地块,目标地 (略) (略) 二七街以东、 (略) 以南、金虹街以西、 (略) 文化公园以北,目标地块的开发须按照《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须知— (略) (略) 二七街以东、 (略) 以南、金虹街以西、 (略) 文化公园以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体指标及要求执行。 2.本项目在股转挂牌披露期间,标的企业可能会进行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管理工作、方案设计、清表、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土石方外运及回填和现场围护等),如有产生相关合理费用的,受让方应予以认可。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宣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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