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科苑大道柏瑞花园2座南塔41E房产
南山区科苑大道柏瑞花园2座南塔41E房产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南山区科苑大道柏瑞花园2座(南塔)41E房产
项目简介:南山区科苑大道柏瑞花园2座(南塔)41E房产,详见《标的资产清单》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是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标的状态:出租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南山区科苑大道柏瑞花园2座(南塔)41E房产
挂牌价格:*元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日21:30前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3.*元(以全额到达联交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略) 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确认成交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总额扣减保证金后的金额)且联交所收到服务费用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 (略) 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挂牌公告期:自网站公告次日起5个自然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不得为:
①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②与参与标的资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③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④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
⑤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⑥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5、受让方不得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6、 (略) 盛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债务人(包括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房产按现状转让。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2、标的资产目前为出租状态,有租约,具体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核实。
3、标的资 (略) 于抵押状态,本次转让已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就成交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如标的资产解押、过户过程中被他人查封,转让方不承担责任,转让方收到的款项不予退回。
5、本次转让涉及的全部税费由转受让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税费可从成交款中支取。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购房政策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购买条件。因不符合购买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7、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及意向受让方主体文件)、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项下财产权益现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该等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至标的资产项下财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察看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项下财产权益,标的资产项下权益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如遇公告披露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是,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8、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8:00前向联交所提交真实、完整的意向受让登记文件,以联交所实际收到原件的时间为准;同时还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完成反洗钱调查,并提交相关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9、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及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后仍占有场地的租户,由受让方自行清场。转让标的在权属变更前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权属变更后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标的资产转让,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依法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挂牌截止日前至联交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12、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上述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13、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合同(如有)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1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项下财产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标的资产项下财产权益过户涉及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的,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合适条件。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相关规定及要求,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如因受让方不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项下财产权益受让、过户条件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1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联交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免责条款
1、受让方对标的资产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标的资产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及从权利及其项下财产权益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4)债权涉及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查封 (略) 查封或者轮候查封,面临查封 (略) 置的风险;
(6)查封物登记价较低,处置变现可能涉及巨额税费;
(7)查封物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况,查封物涉及租约问题;
(8)查封物可能涉及其它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
(9)债务人目前还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其名下资产存在被查封的可能性;
(10)债务人或保证人已不在原工商注册办公,存在下落不明情形;
(11)受让方将承担确认成交前及资产转让合同(如有)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存在诉讼(执行)主体不能变更之风险;
(13)转让方就标的转让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及实现的风险因素已向受让方作出必要的说明,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风险;
(14)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
(15)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标的后,就受让标的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16)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为保全转让标的所采取的诉讼执行措施,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达到保全转让标的的目的;
(17)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仅负有按转让标现状移交资产及相关资料的义务。对于转让标的存在的各种瑕疵或缺陷(如租赁物存在违法改建、搭建、扩建的情形,或者租赁物存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瑕疵,或者租赁物的产权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或者在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或经营管理收益过程中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18)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转让的实物抵债资产可能存在欠付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相关费用需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9)债权及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3、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资产及其项下财产权益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债权现状无异议。
4、基于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主张权利。转让方及联交所对受让方意向受让标的项目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王*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周先生 0755-*刘先生 0755-*焦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 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9550 8802 1003 1900 153
开 户 行:广发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南山区科苑大道柏瑞花园2座(南塔)41E房产
项目简介:南山区科苑大道柏瑞花园2座(南塔)41E房产,详见《标的资产清单》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是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标的状态:出租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南山区科苑大道柏瑞花园2座(南塔)41E房产
挂牌价格:*元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日21:30前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3.*元(以全额到达联交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略) 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确认成交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总额扣减保证金后的金额)且联交所收到服务费用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 (略) 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挂牌公告期:自网站公告次日起5个自然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不得为:
①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②与参与标的资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③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④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
⑤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⑥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5、受让方不得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6、 (略) 盛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债务人(包括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房产按现状转让。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2、标的资产目前为出租状态,有租约,具体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核实。
3、标的资 (略) 于抵押状态,本次转让已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就成交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如标的资产解押、过户过程中被他人查封,转让方不承担责任,转让方收到的款项不予退回。
5、本次转让涉及的全部税费由转受让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税费可从成交款中支取。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购房政策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购买条件。因不符合购买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7、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及意向受让方主体文件)、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项下财产权益现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该等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至标的资产项下财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察看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项下财产权益,标的资产项下权益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如遇公告披露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是,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8、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8:00前向联交所提交真实、完整的意向受让登记文件,以联交所实际收到原件的时间为准;同时还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完成反洗钱调查,并提交相关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9、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及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后仍占有场地的租户,由受让方自行清场。转让标的在权属变更前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权属变更后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标的资产转让,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依法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挂牌截止日前至联交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12、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上述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13、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合同(如有)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1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项下财产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标的资产项下财产权益过户涉及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的,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合适条件。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相关规定及要求,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如因受让方不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项下财产权益受让、过户条件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1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联交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免责条款
1、受让方对标的资产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标的资产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及从权利及其项下财产权益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4)债权涉及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查封 (略) 查封或者轮候查封,面临查封 (略) 置的风险;
(6)查封物登记价较低,处置变现可能涉及巨额税费;
(7)查封物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况,查封物涉及租约问题;
(8)查封物可能涉及其它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
(9)债务人目前还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其名下资产存在被查封的可能性;
(10)债务人或保证人已不在原工商注册办公,存在下落不明情形;
(11)受让方将承担确认成交前及资产转让合同(如有)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存在诉讼(执行)主体不能变更之风险;
(13)转让方就标的转让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及实现的风险因素已向受让方作出必要的说明,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风险;
(14)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
(15)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标的后,就受让标的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16)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为保全转让标的所采取的诉讼执行措施,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达到保全转让标的的目的;
(17)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仅负有按转让标现状移交资产及相关资料的义务。对于转让标的存在的各种瑕疵或缺陷(如租赁物存在违法改建、搭建、扩建的情形,或者租赁物存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瑕疵,或者租赁物的产权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或者在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或经营管理收益过程中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18)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转让的实物抵债资产可能存在欠付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相关费用需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9)债权及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3、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资产及其项下财产权益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债权现状无异议。
4、基于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主张权利。转让方及联交所对受让方意向受让标的项目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王*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周先生 0755-*刘先生 0755-*焦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 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9550 8802 1003 1900 153
开 户 行:广发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