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澜格拍卖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黄纬路“34、36、38、40、42、44、46号34门公有非住宅房屋临街底商资产使用权”拍卖公告
天津澜格拍卖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黄纬路“34、36、38、40、42、44、46号34门公有非住宅房屋临街底商资产使用权”拍卖公告
受出卖方委托, (略) (以下简称“拍卖人”)将于2024年12月26日通过“ (略) (http://**)” (略) (略) (略) “34、36、38、40、42、44、46号34门公有非住宅房屋(临街底商)资产使用权”进行公 (略) 置,有意竞买者请按本公告规定缴纳竞标保证金并凭有效证件办理竞买手续,银行转账以实际到账为准。
一、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00
二、拍卖标的: (略) (略) (略) “34、36、38、40、42、44、46号34门公有非住宅房屋(临街底商)资产使用权”
三、起拍价:(略)元
四、标的税率:标的为不含税价格
五、竞标保证金:(略)元
六、资质要求:
1、法人单位作为竞买人的,应向拍卖人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境内自然人作为竞买人的,应向拍卖人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3、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向拍卖人提交内容完备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以备查验。
七、合同签订
1、中标方应在中标后(中标通知书签发日)3个日历日内与出卖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完毕,并在中标日起4个日历日内,将该标的交易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出卖方指定银行账户,逾期即视为违约。
2、中标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和转让款项后,出卖方配合中标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八、其他要求
1、中标后,出卖方与中标方是否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是否过户不影响此交易履行。
2、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法律框架下应当承担的一方各自先行支付,出卖方支付的部分最终由中标方按实际发生金额转账至出卖方指定账户。
3、拍卖标的物移交之日前所欠的物业费、水、电、燃气、消防、安保等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出卖方应配合中标方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如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中标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略) 理。
九、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或成交后悔拍的,以及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均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并放弃成交标的物,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 (略) 理不予退还。
十、拍卖标的瑕疵声明
1、标的为公有非住宅房屋(临街底商)资产使用权,其房产面积来源于出卖方提供或相关证件记载,如与实际面积出入,拍卖成交款项将不予调整。
2、上述标的瑕疵系委托方根据目前已知情况披露的,出卖方和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品质,对拍卖标的已知及潜在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3、拍卖人已提示竞买人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及风险,已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情况,拍卖成交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拍卖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及风险;
4、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是以现状进行拍卖。现状是指拍卖人拍卖时拍卖标的的既存、现行状态,买受人应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规格、面积、瑕疵等状况),标的的规格、面积、瑕疵等实际状况与《拍卖标的清单》资料记载不相符的,均以实际现状为准,按现状拍卖。出卖方和拍卖人不承担因相关资料记载与实际现状不符导致而给买受人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包括资金占用损失。
十、展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十一、展示地点: (略) (略)
十二、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略)
(略)
2024年12月6日
受出卖方委托, (略) (以下简称“拍卖人”)将于2024年12月26日通过“ (略) (http://**)” (略) (略) (略) “34、36、38、40、42、44、46号34门公有非住宅房屋(临街底商)资产使用权”进行公 (略) 置,有意竞买者请按本公告规定缴纳竞标保证金并凭有效证件办理竞买手续,银行转账以实际到账为准。
一、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00
二、拍卖标的: (略) (略) (略) “34、36、38、40、42、44、46号34门公有非住宅房屋(临街底商)资产使用权”
三、起拍价:(略)元
四、标的税率:标的为不含税价格
五、竞标保证金:(略)元
六、资质要求:
1、法人单位作为竞买人的,应向拍卖人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境内自然人作为竞买人的,应向拍卖人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3、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向拍卖人提交内容完备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以备查验。
七、合同签订
1、中标方应在中标后(中标通知书签发日)3个日历日内与出卖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完毕,并在中标日起4个日历日内,将该标的交易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出卖方指定银行账户,逾期即视为违约。
2、中标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和转让款项后,出卖方配合中标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八、其他要求
1、中标后,出卖方与中标方是否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是否过户不影响此交易履行。
2、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法律框架下应当承担的一方各自先行支付,出卖方支付的部分最终由中标方按实际发生金额转账至出卖方指定账户。
3、拍卖标的物移交之日前所欠的物业费、水、电、燃气、消防、安保等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出卖方应配合中标方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如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中标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略) 理。
九、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或成交后悔拍的,以及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均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并放弃成交标的物,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 (略) 理不予退还。
十、拍卖标的瑕疵声明
1、标的为公有非住宅房屋(临街底商)资产使用权,其房产面积来源于出卖方提供或相关证件记载,如与实际面积出入,拍卖成交款项将不予调整。
2、上述标的瑕疵系委托方根据目前已知情况披露的,出卖方和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品质,对拍卖标的已知及潜在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3、拍卖人已提示竞买人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及风险,已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情况,拍卖成交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拍卖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及风险;
4、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是以现状进行拍卖。现状是指拍卖人拍卖时拍卖标的的既存、现行状态,买受人应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规格、面积、瑕疵等状况),标的的规格、面积、瑕疵等实际状况与《拍卖标的清单》资料记载不相符的,均以实际现状为准,按现状拍卖。出卖方和拍卖人不承担因相关资料记载与实际现状不符导致而给买受人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包括资金占用损失。
十、展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十一、展示地点: (略) (略)
十二、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略)
(略)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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