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港强路11号永兴北园安心公寓一期7幢一层、8幢一层、9幢一层、10幢一层整体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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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港强路11号永兴北园安心公寓一期7幢一层、8幢一层、9幢一层、10幢一层整体五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在租,租期至 2024年12 月31日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11.155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111.*元,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五年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承租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五年总租金。①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缴清五年总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开具的《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期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新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规定须在租赁到期后15天内腾空房产,但最终房产交付时间以新承租人收到出租方通知为准(如因原承租户延期腾空房产导致出租方延期向新承租户交付房产的,新承租户不得以房产交付延期向出租房提出任何主张)。新承租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出租用途 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商业娱乐,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产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首年租金挂牌价111.*元。 2、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承租方应当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由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一份(保函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日止)。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 3、转租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可将标的物进行转租但不得整体转租,所转租对象经营范围及业态须符合租赁规定,转租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包括自行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并自行承担转租行为的后果。 4、承租方承租租赁标的物后须统一商铺门头广告牌规格,使得每间商铺广告牌保持一致美观。承租方不遵守上述规则的,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租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5、标的租赁期限、外观、面积、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户腾空后的房产现状)。出租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承租方除租金外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 物业管理费;(2)使用水、电、冷气、电话、有线电 (略) 络、装修垃圾清运、 (略) 域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等费用;(3)工商、税务、环卫、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税费;租赁标的物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 8、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承担法律规定因标的租赁产生的应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如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等。如发生政府部门收取本合同未列出但与使用本标的有关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9、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0、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1、租赁标的以现有的水、电配置设施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扩增附属水、电设施、设备,及日常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有权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装璜或装修,但须将装修方案提交给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及用途。承租方装潢或装修均应遵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13、因承租方原因解除或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继续承租的,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璜或装修设施除可移动物品(如空调等)外,其他均无条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4、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户腾空后的房产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方与大厦业主、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 (略) 理,并履行大厦物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5、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标的租赁涉及的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需自行办理。若标的建筑存在瑕疵部分,由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经营风险,并自行接受行政主 (略) 理,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16、出租方对承租方承租该房屋后能否达到租用目的、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及周边业主的同意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因周边住户反对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承租方保证,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未办妥全部审批手续前不投入使用。 17、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他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18、标的因违反规划用途、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等原因产生的政府费用(包括但不 (略) 罚等费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出租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9、其他租赁详细条款参照《房产租赁合同》,具体权利义务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20、自 (略)  (略) 域外企业成交的,须在拍卖成交后20天内 (略) 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大于(含) (略)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自 (略) 的法定代表人;买受人为企业的,新注册公司须 (略) 或买受人将竞得企业注册地迁移 (略) )并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21、出租标的 (略) 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腾空时间内,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3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略)  (略) 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产租赁合同(样本).doc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张先生 电话 0577-*、0577-*
    传真 邮箱 *@*q.com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张先生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在租,租期至 2024年12 月31日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11.155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111.*元,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五年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承租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五年总租金。①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缴清五年总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开具的《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期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新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规定须在租赁到期后15天内腾空房产,但最终房产交付时间以新承租人收到出租方通知为准(如因原承租户延期腾空房产导致出租方延期向新承租户交付房产的,新承租户不得以房产交付延期向出租房提出任何主张)。新承租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出租用途 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商业娱乐,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产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首年租金挂牌价111.*元。 2、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承租方应当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由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一份(保函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日止)。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 3、转租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可将标的物进行转租但不得整体转租,所转租对象经营范围及业态须符合租赁规定,转租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包括自行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并自行承担转租行为的后果。 4、承租方承租租赁标的物后须统一商铺门头广告牌规格,使得每间商铺广告牌保持一致美观。承租方不遵守上述规则的,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租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5、标的租赁期限、外观、面积、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户腾空后的房产现状)。出租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承租方除租金外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 物业管理费;(2)使用水、电、冷气、电话、有线电 (略) 络、装修垃圾清运、 (略) 域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等费用;(3)工商、税务、环卫、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税费;租赁标的物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 8、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承担法律规定因标的租赁产生的应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如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等。如发生政府部门收取本合同未列出但与使用本标的有关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9、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0、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1、租赁标的以现有的水、电配置设施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扩增附属水、电设施、设备,及日常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有权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装璜或装修,但须将装修方案提交给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及用途。承租方装潢或装修均应遵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13、因承租方原因解除或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继续承租的,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璜或装修设施除可移动物品(如空调等)外,其他均无条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4、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户腾空后的房产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方与大厦业主、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 (略) 理,并履行大厦物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5、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标的租赁涉及的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需自行办理。若标的建筑存在瑕疵部分,由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经营风险,并自行接受行政主 (略) 理,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16、出租方对承租方承租该房屋后能否达到租用目的、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及周边业主的同意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因周边住户反对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承租方保证,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未办妥全部审批手续前不投入使用。 17、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他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18、标的因违反规划用途、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等原因产生的政府费用(包括但不 (略) 罚等费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出租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9、其他租赁详细条款参照《房产租赁合同》,具体权利义务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20、自 (略)  (略) 域外企业成交的,须在拍卖成交后20天内 (略) 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大于(含) (略)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自 (略) 的法定代表人;买受人为企业的,新注册公司须 (略) 或买受人将竞得企业注册地迁移 (略) )并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21、出租标的 (略) 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腾空时间内,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3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略)  (略) 新城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产租赁合同(样本).doc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张先生 电话 0577-*、0577-*
    传真 邮箱 *@*q.com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张先生 固定电话 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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