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恩施市民族东路29号1幢1单元101号3商铺
位于恩施市民族东路29号1幢1单元101号3商铺
项目编号 | LG2024HB(略) |
标的名称 | 位于恩施市民族东路29号1幢1单元101号(3)商铺 |
租赁底价 | 1.(略)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6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12-19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管理服务有限公 司 |
(略)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舞阳坝街 (略) 舞阳大街 91号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49ABUC6F |
租赁期限 | 3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空置 |
资产概述 | 本次对外招租的标的物 (略) (略) 29号1幢1单元的101号(3)商铺,出租面积25.4平方米。标的物权属清晰, (略) (略) (略) 合法持有,现状为空置,无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形,不涉及优先承租权,不存在法律纠纷。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交易服务费说明 | 本次交易出租、承租双方应支付 (略) 的租赁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赁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租金的1%或2%(协议成交1%,竞价成交2%),承租方租赁服务费为首年租金的2%)。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略)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本次资产招租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第二年起,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日以第一次签订时间为准)前10日内付清当年租金价款,否则视 (略) 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相关责任。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除此之外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指定金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出租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形下,无息退还。承租方须同 (略) 在收到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提出:(1)合同期间不得转租,转借或出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承租方取得标的承租权后,使用用途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仅能作合法合规商业经营使用,若需从事餐饮行业,需自己取得主管部门许可;(3)承租方取得该标的承租权后,必须合法经营,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4)标的出租后承租方对承租标的物所有范围内负有管理、维护、修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出租方日常统一管理,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承租方仅能搬离自行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标的物原貌影响其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6)如因合同到期政策性变化调整、政府规划拆迁等原因需收回标的时,承租方装饰装潢部分不做任何补偿,但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已交租金无息予以退还;(7)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标的承租权后,自主经营,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法律及经济纠纷,自行办理及完善经营相关手续,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结算,并承担相应责任;(8)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 (略) 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租赁合同》予以盖章、签字确认。 5、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6、本次交易出租、承租双方应支付 (略) 的租赁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赁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租金的1%或2%(协议成交1%,竞价成交2%),承租方租赁服务费为首年租金的2%)。 7、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循其本 (略) 对本次租赁项目出具的估价结果报告(鄂循价评字[2024](略)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出租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追责和索赔。 2、委托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资产出租后,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物的清退及交付事宜,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25.4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0个周期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除此之外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指定金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出租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形下,无息退还。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略)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首年租金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首年租金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招租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租赁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不动产 | |
建筑面积 | 25.4(平方米) |
地址 | 位于恩施市民族东路29号1幢1单元101号(3)商铺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对外招租的标的物 (略) (略) 29号1幢1单元的101号(3)商铺,出租面积25.4平方米。标的物权属清晰, (略) (略) (略) 合法持有,现状为空置,无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形,不涉及优先承租权,不存在法律纠纷。 |
评估机构 | 湖北循其本 (略)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略).00元/年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11 |
项目编号 | LG2024HB(略) |
标的名称 | 位于恩施市民族东路29号1幢1单元101号(3)商铺 |
租赁底价 | 1.(略)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6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12-19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管理服务有限公 司 |
(略)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舞阳坝街 (略) 舞阳大街 91号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49ABUC6F |
租赁期限 | 3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空置 |
资产概述 | 本次对外招租的标的物 (略) (略) 29号1幢1单元的101号(3)商铺,出租面积25.4平方米。标的物权属清晰, (略) (略) (略) 合法持有,现状为空置,无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形,不涉及优先承租权,不存在法律纠纷。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交易服务费说明 | 本次交易出租、承租双方应支付 (略) 的租赁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赁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租金的1%或2%(协议成交1%,竞价成交2%),承租方租赁服务费为首年租金的2%)。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略)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本次资产招租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第二年起,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日以第一次签订时间为准)前10日内付清当年租金价款,否则视 (略) 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相关责任。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除此之外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指定金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出租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形下,无息退还。承租方须同 (略) 在收到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提出:(1)合同期间不得转租,转借或出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承租方取得标的承租权后,使用用途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仅能作合法合规商业经营使用,若需从事餐饮行业,需自己取得主管部门许可;(3)承租方取得该标的承租权后,必须合法经营,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4)标的出租后承租方对承租标的物所有范围内负有管理、维护、修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出租方日常统一管理,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承租方仅能搬离自行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标的物原貌影响其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6)如因合同到期政策性变化调整、政府规划拆迁等原因需收回标的时,承租方装饰装潢部分不做任何补偿,但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已交租金无息予以退还;(7)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标的承租权后,自主经营,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法律及经济纠纷,自行办理及完善经营相关手续,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结算,并承担相应责任;(8)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 (略) 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租赁合同》予以盖章、签字确认。 5、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6、本次交易出租、承租双方应支付 (略) 的租赁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赁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租金的1%或2%(协议成交1%,竞价成交2%),承租方租赁服务费为首年租金的2%)。 7、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循其本 (略) 对本次租赁项目出具的估价结果报告(鄂循价评字[2024](略)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出租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追责和索赔。 2、委托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资产出租后,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物的清退及交付事宜,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25.4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0个周期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除此之外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指定金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出租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形下,无息退还。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略)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首年租金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首年租金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招租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租赁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不动产 | |
建筑面积 | 25.4(平方米) |
地址 | 位于恩施市民族东路29号1幢1单元101号(3)商铺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对外招租的标的物 (略) (略) 29号1幢1单元的101号(3)商铺,出租面积25.4平方米。标的物权属清晰, (略) (略) (略) 合法持有,现状为空置,无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形,不涉及优先承租权,不存在法律纠纷。 |
评估机构 | 湖北循其本 (略)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略).00元/年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11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