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东区域慈溪服务区内水果经营区域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编号:新(2024)CQ13号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00—10:00(延时除外) (略) (https://paimai.http://**) (略) 域慈 (略) 内水 (略) 域租赁权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域慈 (略) 内水 (略) 域租赁权。区域分为南侧和北侧,各40平方米,合计80平方米。出租年限:3年;现状:空置。
本次标的最终租金的收取方式为:基准经营管理费结合超额经营管理费的模式。
基准经营管理费以年租金:人民币(略)元为起拍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略)元,成交价作为委托人的基准经营管理费,即保底收益。
超额经营管理费计算标准为年基准营业额的25%,如该价格最终高于前述中的成交价,则委托人和买受人之间租金以该价格进行结算。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 (略) 联系看样。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三、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2024年12月20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略)“ (略) ”,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按标的物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户 名: (略)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余姚分行;
账 号:(略)。
五、拍卖规则: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 (略) 网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4-(略)
(略)
2024年12月9日
拍 卖 须 知
一、总 则: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 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
2、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执行的行为负责。
3、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本须知和各项条款进行解释。有权根据本须知的原则, (略) 理本须知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所涉及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 (略) 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二、拍卖标的: (略) 域慈 (略) 内水 (略) 域租赁权。区域分为南侧和北侧,各40平方米,合计80平方米。出租年限:3年;现状:空置。
本次标的最终租金的收取方式为:基准经营管理费结合超额经营管理费的模式。
基准经营管理费以年租金:人民币(略)元为起拍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略)元,成交价作为委托人的基准经营管理费,即保底收益。
超额经营管理费计算标准为年基准营业额的25%,如该价格最终高于前述中的成交价,则委托人和买受人之间租金以该价格进行结算。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 (略) (略)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水果零售或者批发等业态;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竞买人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受让的情形。
注1:上述资格条件须在本拍卖公告发布前已满足。公告期间竞买人须前往 (略) 递交详细的房屋及场地经营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标的装修方案、标的日常维护修缮、标的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举措,环保举措、消防措施、 (略) 理举措等),原则上整体经营方案获得委托人及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
注2:如发现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和其他竞买人形成围标或串标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则相关当事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由委托人视情况决定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四、标的说明:
1、业态要求:新鲜水果批发零售。
2、标的交付时间:其中装修免租期为20天,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买受人对标的的经营须遵守高 (略) 的统一管理规则,并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遵守有关高 (略) 内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收费标准。
4、买受人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吊顶、空调、照 明、门窗、水电接入、店面外立面门头等,装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装修方案须经委托人书面认可。
5、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的用途和业态,如因经营需要,高 (略) 对业态进行大规模调整,则买受人须进行积极配合,并做好过渡期间的相应工作。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7、委托人按标的物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的办理,以高 (略) 的规定为准,涉及经营的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如因建设、水电、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买受人无法开业或者营业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委托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8、买受人装修时不得在标的物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若需要对标的物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扩增设备,买受人须将设计方案报委托人备案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及高 (略) 管理单位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标的内固定建筑的主体结构,不得在标的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委托人无涉。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如遇买受人拖欠标的物租金、水电费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并且买受人 (略) 理的,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在接委托人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
10、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以及改变经营业态。若买受人违反上述约定,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偿转租期间买受人的收益。
11、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的7日内返还所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设备设 (略) 理,但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除,且委托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15日的,委托人有权对所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 (略) 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委托人有权以废弃 (略) 理。买受人返还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委托人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买受人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2、凡正式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已实际了解知晓标的,并详尽阅读与本次标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和全部转让条件等有关情况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对本次标的转让不再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自愿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标的竞买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13、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五、拍卖前期活动:
1、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 (略) 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六、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在中国拍卖 (略) 上注册的 (略) 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申请 (略) 络竞价的竞买人,必 (略) 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国拍卖 (略) 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 (略) 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三)竞买人承诺: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 (略) 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 (略) 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 (略) 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 (略) 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 (略) 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与买受人互不追究责任。
(五)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须按照成交总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 (略) 支付软件使用费(低于10元免收)。竞拍成功,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须先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方可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3、本次拍 (略) 络公告、实地展示,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在中国拍卖 (略) ) (略) 络拍卖方式进行公开自由竞价拍卖。 (略) 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拍卖 (略) 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自行增价幅度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会记录。标的拍卖时间分两个时间段,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拍卖倒计时为两个时间之和。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者流拍。倒计时结束后,最高应价者经确认后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4、买受人 (略) 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略) 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在中国拍卖 (略) 注册的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七、拍卖后期工作:
1、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0%)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3、 (略) 支付三年总租金成交价1.5%的买受佣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成交款 (略) 处退还。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委托人提供相关票据(如有税费,需买受人承担)。标的租赁期间所有保险(如有)及其他费用(如有)以及相关房屋经营税费(如有),委托人的租金票据税费(如有)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将现状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5、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将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3个工作日。
6、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八、其他:
1、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2、本次拍卖活动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本公司所有。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样本)
出租人: (以下简称“(略)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略)(略)双方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略)方同意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略)方使用(以下简称“房屋”)。出租面积: 平方米;(略)方租赁用途: 。
2、(略)方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出租,本合同签订前,(略)方已到现场查看和了解并同意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承租。
3、本合同仅为房屋租赁的约定,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略)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略)方自行承担,与(略)方无涉。如因建设、水电、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略)方无法开业或者营业的,由(略)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略)方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略)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及其他相关起止日期
1、(略)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2、房屋交付日: 年 月 日。
3、在该期限内,(略)方应承担除租金外的房屋用水、用电、管理费、政府部门因(略)方使用房屋而收取的一切税、费用及(略)方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需维修的费用。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1、本次房屋租金最终租金的收取方式为:基准经营管理费结合超额经营管理费的模式。
基准经营管理费:(略)方于2024年12月23日拍卖竞得本房屋租赁权,成交价为 万元/每年,作为(略)方的基准经营管理费,即保底收益。
基准经营管理费:在本合同租期内,该出租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年。
第1年租金人民币 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支付;
第2年租金人民币 万元须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3年租金人民币 万元须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2、超额经营管理费计算标准为年基准营业额的25%((略)方需根据(略)方 (略) 的统一要求进行经营性收款),如该价格最终高于前述中的成交价,则(略)(略)双方之间租金以该价格进行结算。
3、其他费用: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略)方根据实际所用自行缴纳。房屋租赁期间所有保险(如有)及其他费用(如有)以及相关房屋经营税费(如有),(略)方的租金票据税费(如有)等均由(略)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略)方若不及时交纳,(略)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略)方将租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2、租金支付方式:转账。
3、(略)方收取租金后,提供相关票据(如有税费,需(略)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特别约定
1、对(略)方的业态要求:新鲜水果批发零售。
2、房屋交付时间:其中装修免租期为20天,以(略)方通知为准。
3、(略)方对房屋的经营须遵守高 (略) 的统一管理规则,并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遵守有关高 (略) 内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收费标准。
4、(略)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吊顶、空调、照 明、门窗、水电接入、店面外立面门头等,装修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装修方案须经(略)方书面认可。
5、(略)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和业态,如因经营需要,高 (略) 对业态进行大规模调整,则(略)方须进行积极配合,并做好过渡期间的相应工作。
6、(略)方按房屋的现状交付给(略)方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的办理,以高 (略) 的规定为准,涉及经营的各项税费等由(略)方自行承担,与(略)方无涉。如因建设、水电、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略)方无法开业或者营业的,由(略)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略)方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略)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8、(略)方装修时不得在房屋物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若需要对房屋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扩增设备,(略)方须将设计方案报(略)方备案并经(略)方书面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及高 (略) 管理单位批准的,由(略)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未经(略)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固定建筑的主体结构,不得在房屋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略)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略)方无涉。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略)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9、(略)方须向(略)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收取后,(略)方应向(略)方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略)方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略)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如遇(略)方拖欠房屋租金、水电费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并且(略)方 (略) 理的,(略)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略)方应在接(略)方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
10、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及分租,以及改变经营业态。若(略)方违反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略)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偿转租期间(略)方的收益。
11、(略)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的7日内返还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略)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设备设 (略) 理,但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略)方所有,(略)方不得拆除,且(略)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15日的,(略)方有权对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 (略) 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略)方有权以废弃 (略) 理。(略)方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略)方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略)方逾期归还房屋的,则(略)方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略)方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略)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略)方应向(略)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略)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略)方逾期支付租金,(略)方可按欠款金额收取每日 3 ‰的违约金,若超过 天未支付租金,则(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略)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经营业态的;
3、(略)方不承担维修和维护责任致使出租房屋或其设施严重损坏,或经(略)方代为维修后,拒不承担维修费用的;
4、未经(略)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略)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私自分隔、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
5、(略)方不配 (略) 的同意管理的,不配 (略) 管理部门对相邻房屋或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的;
6、(略)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或污染,经书面通知不整改的;
7、(略)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8、(略)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或消防隐患,经书面通知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致使发生安全生产或消防事故的;
9、(略)方逾期交还该房及其附属设施,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略)方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
10、(略)方违反食品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的。
11、因(略)方的经营活动导致(略)方承担连带责任的。
12、(略)方出现其他违约事项,经(略)方多次催告后仍拒不改正的。
第七条 合同终止(解除)
1、(略)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包括(略)方违约导致)后的15日内返还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略)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收 (略) 理,但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略)方所有,(略)方不得拆除,且(略)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15日的,(略)方有权对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 (略) 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略)方有权以废弃 (略) 理。(略)方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略)方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略)方逾期归还房屋的,则(略)方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略)方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略)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略)、(略)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
1、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房屋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略)方;(略)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房屋,(略)方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略)方按要求时间归还房屋之日起,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2、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毁损、灭失的。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略)、(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略)(略)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略)份,(略)(略)双方各执一份, (略) (略) 新浦镇分中心一份。
(略)方(盖章): (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新(2024)CQ13号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00—10:00(延时除外) (略) (https://paimai.http://**) (略) 域慈 (略) 内水 (略) 域租赁权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域慈 (略) 内水 (略) 域租赁权。区域分为南侧和北侧,各40平方米,合计80平方米。出租年限:3年;现状:空置。
本次标的最终租金的收取方式为:基准经营管理费结合超额经营管理费的模式。
基准经营管理费以年租金:人民币(略)元为起拍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略)元,成交价作为委托人的基准经营管理费,即保底收益。
超额经营管理费计算标准为年基准营业额的25%,如该价格最终高于前述中的成交价,则委托人和买受人之间租金以该价格进行结算。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 (略) 联系看样。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三、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2024年12月20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略)“ (略) ”,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按标的物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户 名: (略)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余姚分行;
账 号:(略)。
五、拍卖规则: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 (略) 网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4-(略)
(略)
2024年12月9日
拍 卖 须 知
一、总 则: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 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
2、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执行的行为负责。
3、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本须知和各项条款进行解释。有权根据本须知的原则, (略) 理本须知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所涉及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 (略) 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二、拍卖标的: (略) 域慈 (略) 内水 (略) 域租赁权。区域分为南侧和北侧,各40平方米,合计80平方米。出租年限:3年;现状:空置。
本次标的最终租金的收取方式为:基准经营管理费结合超额经营管理费的模式。
基准经营管理费以年租金:人民币(略)元为起拍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略)元,成交价作为委托人的基准经营管理费,即保底收益。
超额经营管理费计算标准为年基准营业额的25%,如该价格最终高于前述中的成交价,则委托人和买受人之间租金以该价格进行结算。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 (略) (略)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水果零售或者批发等业态;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竞买人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受让的情形。
注1:上述资格条件须在本拍卖公告发布前已满足。公告期间竞买人须前往 (略) 递交详细的房屋及场地经营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标的装修方案、标的日常维护修缮、标的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举措,环保举措、消防措施、 (略) 理举措等),原则上整体经营方案获得委托人及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
注2:如发现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和其他竞买人形成围标或串标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则相关当事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由委托人视情况决定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四、标的说明:
1、业态要求:新鲜水果批发零售。
2、标的交付时间:其中装修免租期为20天,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3、买受人对标的的经营须遵守高 (略) 的统一管理规则,并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遵守有关高 (略) 内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收费标准。
4、买受人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吊顶、空调、照 明、门窗、水电接入、店面外立面门头等,装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装修方案须经委托人书面认可。
5、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的用途和业态,如因经营需要,高 (略) 对业态进行大规模调整,则买受人须进行积极配合,并做好过渡期间的相应工作。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7、委托人按标的物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的办理,以高 (略) 的规定为准,涉及经营的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如因建设、水电、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买受人无法开业或者营业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委托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8、买受人装修时不得在标的物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若需要对标的物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扩增设备,买受人须将设计方案报委托人备案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及高 (略) 管理单位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标的内固定建筑的主体结构,不得在标的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委托人无涉。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如遇买受人拖欠标的物租金、水电费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并且买受人 (略) 理的,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在接委托人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
10、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以及改变经营业态。若买受人违反上述约定,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偿转租期间买受人的收益。
11、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的7日内返还所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设备设 (略) 理,但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除,且委托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15日的,委托人有权对所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 (略) 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委托人有权以废弃 (略) 理。买受人返还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委托人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买受人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2、凡正式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已实际了解知晓标的,并详尽阅读与本次标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和全部转让条件等有关情况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对本次标的转让不再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自愿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标的竞买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13、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五、拍卖前期活动:
1、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 (略) 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六、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在中国拍卖 (略) 上注册的 (略) 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申请 (略) 络竞价的竞买人,必 (略) 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国拍卖 (略) 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 (略) 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三)竞买人承诺: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 (略) 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 (略) 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 (略) 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 (略) 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 (略) 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与买受人互不追究责任。
(五)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须按照成交总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 (略) 支付软件使用费(低于10元免收)。竞拍成功,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须先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方可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3、本次拍 (略) 络公告、实地展示,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在中国拍卖 (略) ) (略) 络拍卖方式进行公开自由竞价拍卖。 (略) 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拍卖 (略) 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自行增价幅度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会记录。标的拍卖时间分两个时间段,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拍卖倒计时为两个时间之和。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者流拍。倒计时结束后,最高应价者经确认后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4、买受人 (略) 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略) 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在中国拍卖 (略) 注册的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七、拍卖后期工作:
1、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0%)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3、 (略) 支付三年总租金成交价1.5%的买受佣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成交款 (略) 处退还。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委托人提供相关票据(如有税费,需买受人承担)。标的租赁期间所有保险(如有)及其他费用(如有)以及相关房屋经营税费(如有),委托人的租金票据税费(如有)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将现状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5、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将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3个工作日。
6、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八、其他:
1、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2、本次拍卖活动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本公司所有。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样本)
出租人: (以下简称“(略)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略)(略)双方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略)方同意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略)方使用(以下简称“房屋”)。出租面积: 平方米;(略)方租赁用途: 。
2、(略)方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出租,本合同签订前,(略)方已到现场查看和了解并同意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承租。
3、本合同仅为房屋租赁的约定,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略)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略)方自行承担,与(略)方无涉。如因建设、水电、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略)方无法开业或者营业的,由(略)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略)方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略)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及其他相关起止日期
1、(略)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2、房屋交付日: 年 月 日。
3、在该期限内,(略)方应承担除租金外的房屋用水、用电、管理费、政府部门因(略)方使用房屋而收取的一切税、费用及(略)方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需维修的费用。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1、本次房屋租金最终租金的收取方式为:基准经营管理费结合超额经营管理费的模式。
基准经营管理费:(略)方于2024年12月23日拍卖竞得本房屋租赁权,成交价为 万元/每年,作为(略)方的基准经营管理费,即保底收益。
基准经营管理费:在本合同租期内,该出租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年。
第1年租金人民币 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支付;
第2年租金人民币 万元须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3年租金人民币 万元须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2、超额经营管理费计算标准为年基准营业额的25%((略)方需根据(略)方 (略) 的统一要求进行经营性收款),如该价格最终高于前述中的成交价,则(略)(略)双方之间租金以该价格进行结算。
3、其他费用: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略)方根据实际所用自行缴纳。房屋租赁期间所有保险(如有)及其他费用(如有)以及相关房屋经营税费(如有),(略)方的租金票据税费(如有)等均由(略)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略)方若不及时交纳,(略)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略)方将租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2、租金支付方式:转账。
3、(略)方收取租金后,提供相关票据(如有税费,需(略)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特别约定
1、对(略)方的业态要求:新鲜水果批发零售。
2、房屋交付时间:其中装修免租期为20天,以(略)方通知为准。
3、(略)方对房屋的经营须遵守高 (略) 的统一管理规则,并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遵守有关高 (略) 内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收费标准。
4、(略)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吊顶、空调、照 明、门窗、水电接入、店面外立面门头等,装修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装修方案须经(略)方书面认可。
5、(略)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和业态,如因经营需要,高 (略) 对业态进行大规模调整,则(略)方须进行积极配合,并做好过渡期间的相应工作。
6、(略)方按房屋的现状交付给(略)方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的办理,以高 (略) 的规定为准,涉及经营的各项税费等由(略)方自行承担,与(略)方无涉。如因建设、水电、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略)方无法开业或者营业的,由(略)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略)方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略)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8、(略)方装修时不得在房屋物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若需要对房屋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扩增设备,(略)方须将设计方案报(略)方备案并经(略)方书面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及高 (略) 管理单位批准的,由(略)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未经(略)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固定建筑的主体结构,不得在房屋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略)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略)方无涉。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略)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9、(略)方须向(略)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收取后,(略)方应向(略)方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略)方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略)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如遇(略)方拖欠房屋租金、水电费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并且(略)方 (略) 理的,(略)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略)方应在接(略)方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
10、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及分租,以及改变经营业态。若(略)方违反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略)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偿转租期间(略)方的收益。
11、(略)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的7日内返还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略)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设备设 (略) 理,但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略)方所有,(略)方不得拆除,且(略)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15日的,(略)方有权对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 (略) 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略)方有权以废弃 (略) 理。(略)方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略)方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略)方逾期归还房屋的,则(略)方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略)方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略)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略)方应向(略)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略)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略)方逾期支付租金,(略)方可按欠款金额收取每日 3 ‰的违约金,若超过 天未支付租金,则(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略)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经营业态的;
3、(略)方不承担维修和维护责任致使出租房屋或其设施严重损坏,或经(略)方代为维修后,拒不承担维修费用的;
4、未经(略)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略)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私自分隔、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
5、(略)方不配 (略) 的同意管理的,不配 (略) 管理部门对相邻房屋或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的;
6、(略)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或污染,经书面通知不整改的;
7、(略)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8、(略)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或消防隐患,经书面通知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致使发生安全生产或消防事故的;
9、(略)方逾期交还该房及其附属设施,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略)方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
10、(略)方违反食品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的。
11、因(略)方的经营活动导致(略)方承担连带责任的。
12、(略)方出现其他违约事项,经(略)方多次催告后仍拒不改正的。
第七条 合同终止(解除)
1、(略)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包括(略)方违约导致)后的15日内返还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略)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收 (略) 理,但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略)方所有,(略)方不得拆除,且(略)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15日的,(略)方有权对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 (略) 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略)方有权以废弃 (略) 理。(略)方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略)方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略)方逾期归还房屋的,则(略)方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略)方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略)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略)、(略)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
1、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房屋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略)方;(略)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房屋,(略)方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略)方按要求时间归还房屋之日起,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2、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毁损、灭失的。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略)、(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略)(略)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略)份,(略)(略)双方各执一份, (略) (略) 新浦镇分中心一份。
(略)方(盖章): (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