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所属固定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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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所属固定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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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所属固定资产处置

转让方: (略) 人民警察训练中心

转让底价:0.(略)元

保证金:0.(略)元

挂牌日期:2024-12-6至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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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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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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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 (略) 市人民警察训 (略) 置资产1381项,评估价值(略),挂牌价格(略)。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明细详见以下附表。
2、该标的为废旧资产,意向受让方需明确废旧物资真实现状;转让方强调,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等全部费用。并承担清运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4、资产清单详见山东 (略) 鲁忠信评报字[2024]第 051号。 (略) 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收据。
5、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话电:063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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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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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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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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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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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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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邻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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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所属固定资产处置

转让方: (略) 人民警察训练中心

转让底价:0.(略)元

保证金:0.(略)元

挂牌日期:2024-12-6至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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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 (略) 市人民警察训 (略) 置资产1381项,评估价值(略),挂牌价格(略)。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明细详见以下附表。
2、该标的为废旧资产,意向受让方需明确废旧物资真实现状;转让方强调,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等全部费用。并承担清运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4、资产清单详见山东 (略) 鲁忠信评报字[2024]第 051号。 (略) 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收据。
5、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话电:063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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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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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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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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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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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邻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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