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数量、状况、范围及交易风险等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确认并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竞价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中心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承诺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须盖章)递交至中心。 4、最终受让方应当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 个工作日内内向交易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5、转受让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标的交割手续后30日内完成标的交接、拆除、清运、清理场地等工作。清运前转受让双方确认标的资产状况与勘验时一致后,签订相关资产交割文件,清运时拆除、装卸、运输、清理现场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并承担因上述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受损等风险和责任。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转运、清场,否则视为违约。 7、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拆除、装卸、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施工单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上岗证及安全作业资格证书等,不得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损坏邻近建构筑物及其他设备、设施,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 (略) 置,并承担相关运费 (略) 理费,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8、转受让双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签订《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并提交中心一份。中心在收到《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中,并向转受让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