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新疆分公司转让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670号天润花园小区2号楼3单元房产国资监测编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新疆分公司转让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670号天润花园小区2号楼3单元房产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转让位于新 (略) (略) (略) 670号天润 (略) 2号楼3单元房产 | 项目编号 | N0125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2月8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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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新疆中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联系人:王琢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 (略) 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处置闲置资产的批复》西油销投函〔2021〕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企业法人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物资各项受让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物资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 (略) 罚。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履行报名相关手续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实物现状。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 (略) 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9 09:00:00 至 2024-12-2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2-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宛伶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转让位于新 (略) (略) (略) 670号天润 (略) 2号楼3单元房产 | 项目编号 | N0125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2月8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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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新疆中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联系人:王琢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 (略) 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处置闲置资产的批复》西油销投函〔2021〕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企业法人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物资各项受让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物资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 (略) 罚。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履行报名相关手续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实物现状。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 (略) 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9 09:00:00 至 2024-12-2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2-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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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宛伶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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