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4年第六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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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24年第六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出让条件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上下界限

预(2024)16号

(略) 北片C-9-9-1地块

9091.47m2(合13.64亩)

不大于3.0且不小于2.0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城镇住宅用地、局部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该宗地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 (略) 政府,权属归所 (略) 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 (略) 政府,权属归所 (略) 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 (略) 政府,权属归所 (略) 政府所有。

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用地预申请

该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略) 土地交易储备 (略) 提出预申请,或电话咨询地块价格等相关情况。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元,预申请人应在地块预公告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略) 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北楼7楼

联系电话:0772—* *( (略) 自然资 (略) )

0772-* ( (略) (略) )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 (略)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 (略) 北片C-9-9-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2.地块示意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4.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5.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9日

关联文件: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出让条件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上下界限

预(2024)16号

(略) 北片C-9-9-1地块

9091.47m2(合13.64亩)

不大于3.0且不小于2.0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城镇住宅用地、局部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该宗地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 (略) 政府,权属归所 (略) 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 (略) 政府,权属归所 (略) 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 (略) 政府,权属归所 (略) 政府所有。

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用地预申请

该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略) 土地交易储备 (略) 提出预申请,或电话咨询地块价格等相关情况。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元,预申请人应在地块预公告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略) 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北楼7楼

联系电话:0772—* *( (略) 自然资 (略) )

0772-* ( (略) (略) )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 (略)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 (略) 北片C-9-9-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2.地块示意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4.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5.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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