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侯自然告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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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侯自然告告字号

出让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侯自然告告字[2024]4号)
侯自然告告字[2024]4号 2024年12月09日
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2024-04号 宗地总面积: 3732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大湖乡大湖村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6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36.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3732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C0160
现状土地条件: 无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 (略) 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 (略) 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5年01月06日 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 (略) (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5年01月06日 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 (略) (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7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1月07日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1月08日 09时30分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 2.闽侯县自然资 (略) 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福建省 (略) 组织。 3.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竞得人应于2025年2月17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5.土地成交价款包含收储价款、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两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土地收益金)、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但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印花税、和土地登记费均不含在内,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6.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7.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5年3月17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5年12月17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7年6月17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8.竞得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应资质 (略) ,应在当地依法缴税。 9.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 (略) 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10.本宗地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进一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11.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 (略) 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3.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1-*、0591—*
开户单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 (略) 闽侯县支行, (略) 闽侯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闽侯县支行, (略) 福州闽侯支行, (略) 福州闽侯支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 (略) 闽侯支行,福建 (略) 闽侯支行,中国 (略) 闽侯支行,中国 (略) 闽侯支行
开户账号:**,*28,*,**,*038,*7944,**,*002,*7978,**

闽侯县自然资 (略)
,闽侯县
出让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侯自然告告字[2024]4号)
侯自然告告字[2024]4号 2024年12月09日
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2024-04号 宗地总面积: 3732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大湖乡大湖村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6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36.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3732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C0160
现状土地条件: 无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 (略) 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 (略) 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5年01月06日 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 (略) (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5年01月06日 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 (略) (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7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1月07日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1月08日 09时30分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 2.闽侯县自然资 (略) 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福建省 (略) 组织。 3.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竞得人应于2025年2月17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5.土地成交价款包含收储价款、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两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土地收益金)、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但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印花税、和土地登记费均不含在内,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6.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7.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5年3月17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5年12月17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7年6月17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8.竞得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应资质 (略) ,应在当地依法缴税。 9.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 (略) 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10.本宗地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进一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11.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 (略) 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3.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1-*、0591—*
开户单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 (略) 闽侯县支行, (略) 闽侯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闽侯县支行, (略) 福州闽侯支行, (略) 福州闽侯支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 (略) 闽侯支行,福建 (略) 闽侯支行,中国 (略) 闽侯支行,中国 (略) 闽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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