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2024年度采伐人工林木材处置-晏场后经2
雅安市雨城区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2024年度采伐人工林木材处置-晏场后经2
雅安市雨城区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2024年度采伐人工林木材处置-晏场后经2 |
标的名称 | 雅安市雨城区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2024年度采伐人工林木材处置-晏场后经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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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BA(略) | 转让底价 | 550 元/立方米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0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6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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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一、标 (略) (略) 晏场镇及望鱼镇,采伐面积为8127.7亩,采伐林木蓄积量(略).9m3,提供出材量 (略).9m3的已采伐并运输至我司指定堆场的木材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以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实际出材量为准)。 二、本次转让林木的转 (略) 兴雨农业 (略) 。 三、标的位置及现场咨询联系人:张屹杰,联系电话:(略)。 四、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5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 |||||||||||||||||||||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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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上述列表中所列数量均为预估数量,最终成交数量以现场实际移交数规格材预估数量共量为准。 | |||||||||||||||||||||
(略) 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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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50 元/立方米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是否涉及预付款 | 是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转让方指定账户结算,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木转让合同》。 二、受让方应于《林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预付款。 (1)预付款:预付款为成交标的暂估总价(预估数量*成交单价)的20%,每日出货及时更新资金余额,当剩余资金低于预估总价5%时,受让方及时补足下一阶段的预付款(下一阶段预付款为成交标的暂估总价的20%,最终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若受让方在转让方通知发出之日起2日内没有补足下一批次预付款的,合同暂停履行(即受让方不得进行木材装卸、运输等相关工作),若受让方在转让方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还没有补足下一批次预付款的,受让方此前缴纳的剩余预付款和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解除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撤离通知3日内完成退场,否则转让方将自行对受让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2)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标的暂估价(预估数量*成交单价)的10%,若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日内未入场收运木材的,或未能按期完成木材收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单方面终止合同,追究受让方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转让方有权另寻收购方进行销售,由此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三、待受让方全部标的物搬运完毕后,西南联交所凭转、受让双方共同确认的方量及交易价款为标准收取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西南联交所将从保证金中扣除本次交易服务费(预估数量*成交单价*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剩余部分划至转让方账户,由 (略) 置。 五、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交易价款视为违约,承担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公告内容及《林木转让合同》要求完成林木装卸、运输等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出具证明后,转让方按受让方指定帐户全额、无息退还;若受让方未通过验收,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收到受让方服务费和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结算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描述、蓄积量、出材量等数据均由设计单位(有资质)按规程计算得出,以上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且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的采伐范围、采伐数量、采伐时间以及转让标的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查勘、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交易标的为原木,转让方不保证本次交易标的实物的质量、规格、尺寸、缺陷、完整度及其性能等,转让价为综合价,不区分大小、长度、质量,同时所有堆放在堆场的小头直径8cm(含8cm)的以上木材的都要计入本次交易方量,无论是采伐、运输过程中造成损伤,还是木材本身黑心、水缝、弯曲、以及幼林地的间伐材、抚育林的出材等受让方必须全部收购,不得对木材的质量、标准等有有任何异议,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即转让方堆放在堆场的小头直径8cm(含8cm)的以上木材,受让方必须全部收购,不得提出异议不收购或变相不收购。转让方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储备林 (略) 置的林木砍伐规则为伐小留大、伐坏留好、伐劣留优。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三、本次交易标的现已全部堆放在货场,成交后,最终结算按GB/T4814-2013标准执行货场对检对交数量。 四、交易标的在交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吊装、搬运和人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在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五、受让方在吊装、搬运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装卸除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因标的物存放在货场,受让方进入货场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的相关规定。若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意外造成相关后果和损失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应自行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转运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运输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受让方在木材装运过程中应遵守和执行以下规定:(一)待转让方完成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后,受让方应于转让方指定的期限内进场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木材木材装运、搬离任务,若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完成的,受让方则不得再继续进行木材装运。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政策性调整等)造成工期延误时,受让方应及时书面告知转让方,由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延续采伐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政策性调整等)造成木材装运、搬离终止,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场,转、受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赔偿。 (二)受让方须在整个木材装卸、运输过程中不论因任何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受让方须为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三)受让方依法自行负责木材的装、卸、运、销售等工作,并承担木材的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和相关责任。 (四)木材运输: (1)受让方在木材生产经营过程中,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严禁超载超限运输木材。若受让方超载超限运输木材违章,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自行销售,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转让方 (略) 场风险在内的任何责任。 (六)受让方须自行全面 (略) 道路情况, (略) 理好各种情况、费用和补偿等问题, (略) 维护, (略) 安全、畅通使用。 (七)受让方在木材装卸、运输过程中,如损毁伐块周边农户土地及附着物或其他财物等情况,由受让方承担赔偿。 (八)装卸、运输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对不再 (略) 及其他设施设备等及时关闭或拆除,逾期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做好生活用火的火源管理。若引发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 九、本次转让项目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十、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并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看标的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看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等责任。 十一、若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木材转让合同》。 十二、本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成交后,转、受双方均按预估数量(预估数量*成交单价*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受让方的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实际移交数量的多少不影响服务费用的支付。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木材转让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 十五、其他内容 (1)检尺计量规则:原木检尺径是以小头通过断面中心的最小直径(短径)作检尺径(经进舍后),带树皮的应扣除树皮厚度。原木检尺径是以2cm 为一个增进单位,如实际尺寸不足2cm 时,凡是足lcm 的进级,不足1cm 的舍去不计。木材不论是否有瑕疵,受让方按计量标准必须无差别计量收购。检尺计量由双方自行委托人员进行,如转让方与受让方检尺结果不一致的,双方再次进行检尺,再次检尺结果还有不一致的,以转让方再次检尺结果为准,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2)制材:由受让方提出制材需求,木材采伐单位按受让方提出的制材需求进行制材。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16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 (略) 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转让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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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郭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略)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略)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雅安市雨城区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2024年度采伐人工林木材处置-晏场后经2 |
标的名称 | 雅安市雨城区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2024年度采伐人工林木材处置-晏场后经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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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BA(略) | 转让底价 | 550 元/立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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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6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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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一、标 (略) (略) 晏场镇及望鱼镇,采伐面积为8127.7亩,采伐林木蓄积量(略).9m3,提供出材量 (略).9m3的已采伐并运输至我司指定堆场的木材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以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实际出材量为准)。 二、本次转让林木的转 (略) 兴雨农业 (略) 。 三、标的位置及现场咨询联系人:张屹杰,联系电话:(略)。 四、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5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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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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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50 元/立方米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是否涉及预付款 | 是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转让方指定账户结算,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木转让合同》。 二、受让方应于《林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预付款。 (1)预付款:预付款为成交标的暂估总价(预估数量*成交单价)的20%,每日出货及时更新资金余额,当剩余资金低于预估总价5%时,受让方及时补足下一阶段的预付款(下一阶段预付款为成交标的暂估总价的20%,最终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若受让方在转让方通知发出之日起2日内没有补足下一批次预付款的,合同暂停履行(即受让方不得进行木材装卸、运输等相关工作),若受让方在转让方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还没有补足下一批次预付款的,受让方此前缴纳的剩余预付款和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解除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撤离通知3日内完成退场,否则转让方将自行对受让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2)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标的暂估价(预估数量*成交单价)的10%,若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日内未入场收运木材的,或未能按期完成木材收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单方面终止合同,追究受让方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转让方有权另寻收购方进行销售,由此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三、待受让方全部标的物搬运完毕后,西南联交所凭转、受让双方共同确认的方量及交易价款为标准收取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西南联交所将从保证金中扣除本次交易服务费(预估数量*成交单价*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剩余部分划至转让方账户,由 (略) 置。 五、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交易价款视为违约,承担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公告内容及《林木转让合同》要求完成林木装卸、运输等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出具证明后,转让方按受让方指定帐户全额、无息退还;若受让方未通过验收,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收到受让方服务费和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结算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描述、蓄积量、出材量等数据均由设计单位(有资质)按规程计算得出,以上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且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的采伐范围、采伐数量、采伐时间以及转让标的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查勘、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交易标的为原木,转让方不保证本次交易标的实物的质量、规格、尺寸、缺陷、完整度及其性能等,转让价为综合价,不区分大小、长度、质量,同时所有堆放在堆场的小头直径8cm(含8cm)的以上木材的都要计入本次交易方量,无论是采伐、运输过程中造成损伤,还是木材本身黑心、水缝、弯曲、以及幼林地的间伐材、抚育林的出材等受让方必须全部收购,不得对木材的质量、标准等有有任何异议,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即转让方堆放在堆场的小头直径8cm(含8cm)的以上木材,受让方必须全部收购,不得提出异议不收购或变相不收购。转让方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储备林 (略) 置的林木砍伐规则为伐小留大、伐坏留好、伐劣留优。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三、本次交易标的现已全部堆放在货场,成交后,最终结算按GB/T4814-2013标准执行货场对检对交数量。 四、交易标的在交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吊装、搬运和人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在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五、受让方在吊装、搬运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装卸除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因标的物存放在货场,受让方进入货场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的相关规定。若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意外造成相关后果和损失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应自行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转运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运输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受让方在木材装运过程中应遵守和执行以下规定:(一)待转让方完成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后,受让方应于转让方指定的期限内进场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木材木材装运、搬离任务,若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完成的,受让方则不得再继续进行木材装运。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政策性调整等)造成工期延误时,受让方应及时书面告知转让方,由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延续采伐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政策性调整等)造成木材装运、搬离终止,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场,转、受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赔偿。 (二)受让方须在整个木材装卸、运输过程中不论因任何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受让方须为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三)受让方依法自行负责木材的装、卸、运、销售等工作,并承担木材的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和相关责任。 (四)木材运输: (1)受让方在木材生产经营过程中,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严禁超载超限运输木材。若受让方超载超限运输木材违章,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自行销售,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转让方 (略) 场风险在内的任何责任。 (六)受让方须自行全面 (略) 道路情况, (略) 理好各种情况、费用和补偿等问题, (略) 维护, (略) 安全、畅通使用。 (七)受让方在木材装卸、运输过程中,如损毁伐块周边农户土地及附着物或其他财物等情况,由受让方承担赔偿。 (八)装卸、运输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对不再 (略) 及其他设施设备等及时关闭或拆除,逾期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做好生活用火的火源管理。若引发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 九、本次转让项目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十、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并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看标的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看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等责任。 十一、若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木材转让合同》。 十二、本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成交后,转、受双方均按预估数量(预估数量*成交单价*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受让方的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实际移交数量的多少不影响服务费用的支付。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木材转让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 十五、其他内容 (1)检尺计量规则:原木检尺径是以小头通过断面中心的最小直径(短径)作检尺径(经进舍后),带树皮的应扣除树皮厚度。原木检尺径是以2cm 为一个增进单位,如实际尺寸不足2cm 时,凡是足lcm 的进级,不足1cm 的舍去不计。木材不论是否有瑕疵,受让方按计量标准必须无差别计量收购。检尺计量由双方自行委托人员进行,如转让方与受让方检尺结果不一致的,双方再次进行检尺,再次检尺结果还有不一致的,以转让方再次检尺结果为准,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2)制材:由受让方提出制材需求,木材采伐单位按受让方提出的制材需求进行制材。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16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 (略) 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转让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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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郭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略)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略)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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