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鹤山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9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地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德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益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姓李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新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高桥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1549公顷、折合2.323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323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地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德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益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姓李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新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高桥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49公顷、折合2.323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4.*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月10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地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德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益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姓李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新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高桥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何铭权,*)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9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批准, (略) 古劳镇古劳村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8852公顷、折合13.278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0015亩、其他农用地13.276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古劳村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852公顷、折合13.278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80.*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月10 (略) 古劳镇古劳村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郭平珍,*)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9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批准,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358公顷、折合0.537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537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358公顷、折合0.537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月10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冯可源,*)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9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批准,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1381公顷、折合2.071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071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381公顷、折合2.071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2.*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月10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劳炎佳,*)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9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批准,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3028公顷、折合4.542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4.542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028公顷、折合4.542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7.*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月10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劳景耀,*)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9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地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德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益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姓李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新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高桥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1549公顷、折合2.323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323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地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德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益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姓李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新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高桥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49公顷、折合2.323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4.*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月10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地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德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大益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姓李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新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双桥村高桥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何铭权,*)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9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批准, (略) 古劳镇古劳村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8852公顷、折合13.278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0015亩、其他农用地13.276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古劳村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852公顷、折合13.278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80.*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月10 (略) 古劳镇古劳村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郭平珍,*)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9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批准,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358公顷、折合0.537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537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358公顷、折合0.537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月10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冯可源,*)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9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批准,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1381公顷、折合2.071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071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381公顷、折合2.071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2.*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月10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劳炎佳,*)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9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批准,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3028公顷、折合4.542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4.542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028公顷、折合4.542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7.*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月10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劳景耀,*)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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