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持有的7250履带吊机器设备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持有的7250履带吊机器设备
项目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持有的7250履带吊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GR2024SX*
转让底价(万元):45.0265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中国能 (略) 山西 (略)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能 (略) (略)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对中国能 (略) (略) 三公司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批复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报名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携带相关资料及《现场踏勘确认书》(具体见附件)(转让方指定现场组织机构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到山西 (略) 场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须提供的要件资料之一。 2、在山西 (略) 场报名成功后,意向受让方可办理竞买手续,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机构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确认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 (略) (http://**)。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资 (略) 场办理成交手续,并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7)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6、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自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
项目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持有的7250履带吊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GR2024SX*
转让底价(万元):45.0265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中国能 (略) 山西 (略)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能 (略) (略)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对中国能 (略) (略) 三公司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批复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报名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携带相关资料及《现场踏勘确认书》(具体见附件)(转让方指定现场组织机构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到山西 (略) 场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须提供的要件资料之一。 2、在山西 (略) 场报名成功后,意向受让方可办理竞买手续,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机构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确认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 (略) (http://**)。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拍卖成交资 (略) 场办理成交手续,并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7)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6、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自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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