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博湖县106套保租房的所有权打包转让交易公告
位于博湖县106套保租房的所有权打包转让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位于博湖县106套保租房的所有权打包转让(二次挂牌) | 标的编号 | CQ(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截止 | ||||||||||
标的概况 | 基本属性 | 房屋坐落 | 博湖县 | ||||||||
房屋建筑面积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住宅 | ||||||||
房屋结构 | 钢混 | 所在层数 | / |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24日 | ||||||||||
评估机构 | 新疆中企 (略) | ||||||||||
挂牌价(万元) | 1026.00 | ||||||||||
保证金(元) | (略)元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标的单位名称 | 博 (略) (博湖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经济类型 | 行政事业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韩祖湘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博湖县人民政府 | ||||||||||
批准文号 | 博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9期 | ||||||||||
批准时间 | 2024年3月15日 | ||||||||||
转让标的资产概况 | 博湖县106套保租房,详情见评估报告。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转让。 | ||||||||||
报名提交 材料 | 一、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 (略) (新疆)巴州公共 (略) 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四、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五、巴州国融信德 (略) 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了解;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巴州国融信德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协议书》,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协议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巴州国融信德 (略) 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按照电子交易系统竞价规则进行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月7日 |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略) 置 | (略) 置方式 |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 (略) (新疆)巴州公共 (略) 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转让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转让合同的; 六、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 七、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巴州国融信德 (略) 造成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十、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联系方式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6:00-19:30 | |||||||||
公司名称 | 巴州国融信德 (略) | ||||||||||
公司地址 | (略) 福润德大厦A座5楼 | ||||||||||
联系人 | 于女士 | 联系电话 | (略) | ||||||||
联系人 | 任女士 | 联系电话 | (略) | ||||||||
办公电话 | 0996-(略) |
标的名称 | 位于博湖县106套保租房的所有权打包转让(二次挂牌) | 标的编号 | CQ(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截止 | ||||||||||
标的概况 | 基本属性 | 房屋坐落 | 博湖县 | ||||||||
房屋建筑面积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住宅 | ||||||||
房屋结构 | 钢混 | 所在层数 | / |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24日 | ||||||||||
评估机构 | 新疆中企 (略) | ||||||||||
挂牌价(万元) | 1026.00 | ||||||||||
保证金(元) | (略)元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标的单位名称 | 博 (略) (博湖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经济类型 | 行政事业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韩祖湘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博湖县人民政府 | ||||||||||
批准文号 | 博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9期 | ||||||||||
批准时间 | 2024年3月15日 | ||||||||||
转让标的资产概况 | 博湖县106套保租房,详情见评估报告。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转让。 | ||||||||||
报名提交 材料 | 一、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 (略) (新疆)巴州公共 (略) 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四、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五、巴州国融信德 (略) 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了解;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巴州国融信德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协议书》,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协议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巴州国融信德 (略) 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按照电子交易系统竞价规则进行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月7日 |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略) 置 | (略) 置方式 |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 (略) (新疆)巴州公共 (略) 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转让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转让合同的; 六、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 七、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巴州国融信德 (略) 造成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十、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联系方式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6:00-19:30 | |||||||||
公司名称 | 巴州国融信德 (略) | ||||||||||
公司地址 | (略) 福润德大厦A座5楼 | ||||||||||
联系人 | 于女士 | 联系电话 | (略) | ||||||||
联系人 | 任女士 | 联系电话 | (略) | ||||||||
办公电话 | 0996-(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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