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花都区北三环高速K127+000至K127+180杨一村委会旁桥下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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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花都区北三环高速K127+000至K127+180杨一村委会旁桥下场地

出租广州市花都区北三环高速K127+000至K127+180(杨一村委会旁)桥下场地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 地  址:

    (略) (略) 北三环高速 K127+000 至K127+180(杨一村委会旁)桥下场地

  • 项目编号:

    GZ2024DG#

  • 出租底价:

    元/年/总面积

  • 面积:

    7370.0 ㎡

  • 截止时间:

    2024-12-23

  • 租赁期限:

    6 年

  • 出租用途:

    其他

  • 其他说明:

    停车场、汽车教练场、通透式体育运动场、临时摆放物品(详情请见合同及附件《安全协议书》)

  • 特  色:
  • 公告
      (略) 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温馨提示: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年/总面积 (略) 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金不包含管理费,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首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略) (略) 北三环高速 K127+000 至K127+180(杨一村委会旁)桥下场地 标 (略) 域 (略)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7370.0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出租面积描述 红线面积7872.5㎡,出租面积(计收租金面积)7370㎡。
    免租期限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10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1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本项 (略) 络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广州产权交易所于竞价结束后次工作日内向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 ①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 (略) 于交易活动结束后向出租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候选人在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被确认为成交方。 ②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出租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本所将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依此类推。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候选人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出租方与承租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不少于6个月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页面打印件)。
    3.意向方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限制高消费情况。
    5.意向方必须无犯罪记录, (略) 或网站上无显示欠租欠薪诉讼案件记录,无涉及任何作为承租方正在进行的租赁诉讼案件。
    6.意向方(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必须未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且不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
    7.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
    8.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与停车场或驾驶员培训或体育或物品仓储运输(除危险品)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页面打印件),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间通过变更经营范围从而满足上述条件的,其报名资格不予认可。
    9.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签字的《场地交底确认书》,详见附件《场地交底确认书》。
    10.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1.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符合出租方披露要求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附件所示的场地用途、使用限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所示建设标准。意向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执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场地现状: (略) 于空置状态。场地未通水、电,需借用村道出入,出租方不负责对该地块作任何平整、通水、通电、通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承租方需自行协 (略) ,自行办理水、电等配套设施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竞选单位需对上述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一经竞选,将视作已充分了解纠纷情况并愿意承担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4.用地性质:公路用地。
    5.场地整治要求:场地按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协调水电供应并投入资金参照出租方提出的整治标准(详见附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出具整治项目的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对固定基础设施进行整治建设,包括:地面硬化(地面平整)、场地围蔽(场地出入口及临主干道一侧,需加建绿植围蔽)【、桥墩防护】、排水排污设施、视频监控设施、水电、消防设施、照明设施【、限高限速标志】等,折旧年限6年,即以上建设在合同期内折旧完毕,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无偿接收场地。合同约定以外的改造也需经出租方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出租方同意实施的,出租方可随时要求拆除,拆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需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场地整治及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充电桩、运动场、停车场、摆放物品业态的场地需在经营前出具;特殊业态的场地需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风险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所有场地整治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论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终止,还是因不可抗力、出租方提前收回经营、承租方违约等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改造均不予赔偿和补偿,出租方无偿接收场地(详见《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
    6.使用限制:该场地使用涉及的限制包括但 (略) 桥梁、用地性质、城市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限制、其他禁止用途限制(详见附件《安全协议书》),存在无法实现经营目标、上述整治投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等问题。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因此导致不能经营或不能实现该地块使用目的的,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与出租方无关。欢迎政策把握能力强、具备相关项目运作经验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
    7.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场地。如承租方存在整体转租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成交后应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及附件《场地交接表》《安全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有关文件,且承租方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三个月的租金(按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收取)作为履约保证金和三个月的租金(按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收取,最高不超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安全违约扣取标准详见《安全协议书》,出租方收到足额保证金后方与承租方签订协议。如承租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方签订协议,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交易机会且存在缔约过失,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9.租赁期间,承租方如不遵守合同约定,出现拖欠租金、拖欠费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检查、违规违约经营等情况,将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将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不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业及场地的承租资格。
    10.该场地为高(快) (略) 规划红线范围内,无独立的国土证、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此情况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11.意向承租方须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该地块现状及相关证照以及证照登记内容等各方面情况。意向承租方须完全接受并同意该地块按此现状交付,出租面积、范围以出租方提供的用地位置图为依据,日后合同签订、租金缴交均以该地块的用地位置图面积、范围为准;对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范围存在的差异,自行承担面积、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对场地用途、面积、范围等进行变更的,须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2.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该地块的现状情况、管理要求、合同约定条款、政策限制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追究出租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责任。
    13.出租标的权属人是广州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4.承租方应自行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该场地挂牌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不论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终止,还是因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均不就该两项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15.承租方所有分租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原则上只允许一级分租。
    16.承租方需确保分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隐患,在分租合同需明确分租范围、期限、用途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与分租户签订分租安全协议,分租安全协议需全面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各项内容,确保分租户按照桥下空间场地使用规范进行活动。
    17.承租方进行分租需向出租方备案,严禁未经备案的分租行为。分租备案需向出租方提交分租备案资料,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户的基本信息、分租面积、用途、拟签订的合同模板等。
    18.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时参与出租方组织的安全工作培训。
    19.如因重大事件举办(全运会、马拉松等),政府或业主单位提出需要配合进行整治提升的或暂停经营的,承租方需要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出租方给予暂停经营期间的场地使用费减免。
    20.承租方须于交接场地后2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启动场地改造,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验收。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承租方合法存续不少于6个月、经营范围须与停车场或驾驶员培训或体育或物品仓储运输(除危险品)相关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页面打印件)。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签字的《场地交底确认书》;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5)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符合出租方披露要求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附件所示的场地用途、使用限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所示建设标准。意向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执行。
    承诺书 1.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限制高消费情况。
    2.我方无犯罪记录, (略) 或网站上无显示欠租欠薪诉讼案件记录,无涉及任何作为承租方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
    3.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签署并履行《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及附件《场地交接表》《廉洁协议》《安全协议书》等,并承诺在《成交通知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三个月的租金(以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和三个月的租金(以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最高不超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我方签署《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
    4.我方(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承诺未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
    5.我方承诺已知悉并接受以下情况:
    (1)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所有披露事项及交易相关条件,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自行使用出租标的,依法经营,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或分租。
    (3)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交接场地后2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启动场地改造,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验收。
    6.我方承诺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同时参加本物业租赁。
    7.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执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略)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020-#、#、#

出租广州市花都区北三环高速K127+000至K127+180(杨一村委会旁)桥下场地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 地  址:

    (略) (略) 北三环高速 K127+000 至K127+180(杨一村委会旁)桥下场地

  • 项目编号:

    GZ2024DG#

  • 出租底价:

    元/年/总面积

  • 面积:

    7370.0 ㎡

  • 截止时间:

    2024-12-23

  • 租赁期限:

    6 年

  • 出租用途:

    其他

  • 其他说明:

    停车场、汽车教练场、通透式体育运动场、临时摆放物品(详情请见合同及附件《安全协议书》)

  • 特  色:
  • 公告
      (略) 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温馨提示: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年/总面积 (略) 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金不包含管理费,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首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略) (略) 北三环高速 K127+000 至K127+180(杨一村委会旁)桥下场地 标 (略) 域 (略)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7370.0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出租面积描述 红线面积7872.5㎡,出租面积(计收租金面积)7370㎡。
    免租期限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10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1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本项 (略) 络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广州产权交易所于竞价结束后次工作日内向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 ①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 (略) 于交易活动结束后向出租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候选人在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被确认为成交方。 ②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出租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本所将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依此类推。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候选人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出租方与承租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不少于6个月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页面打印件)。
    3.意向方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限制高消费情况。
    5.意向方必须无犯罪记录, (略) 或网站上无显示欠租欠薪诉讼案件记录,无涉及任何作为承租方正在进行的租赁诉讼案件。
    6.意向方(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必须未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且不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
    7.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
    8.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与停车场或驾驶员培训或体育或物品仓储运输(除危险品)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页面打印件),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间通过变更经营范围从而满足上述条件的,其报名资格不予认可。
    9.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签字的《场地交底确认书》,详见附件《场地交底确认书》。
    10.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1.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符合出租方披露要求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附件所示的场地用途、使用限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所示建设标准。意向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执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场地现状: (略) 于空置状态。场地未通水、电,需借用村道出入,出租方不负责对该地块作任何平整、通水、通电、通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承租方需自行协 (略) ,自行办理水、电等配套设施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竞选单位需对上述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一经竞选,将视作已充分了解纠纷情况并愿意承担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4.用地性质:公路用地。
    5.场地整治要求:场地按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协调水电供应并投入资金参照出租方提出的整治标准(详见附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出具整治项目的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对固定基础设施进行整治建设,包括:地面硬化(地面平整)、场地围蔽(场地出入口及临主干道一侧,需加建绿植围蔽)【、桥墩防护】、排水排污设施、视频监控设施、水电、消防设施、照明设施【、限高限速标志】等,折旧年限6年,即以上建设在合同期内折旧完毕,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无偿接收场地。合同约定以外的改造也需经出租方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出租方同意实施的,出租方可随时要求拆除,拆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需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场地整治及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充电桩、运动场、停车场、摆放物品业态的场地需在经营前出具;特殊业态的场地需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风险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所有场地整治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论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终止,还是因不可抗力、出租方提前收回经营、承租方违约等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改造均不予赔偿和补偿,出租方无偿接收场地(详见《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
    6.使用限制:该场地使用涉及的限制包括但 (略) 桥梁、用地性质、城市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限制、其他禁止用途限制(详见附件《安全协议书》),存在无法实现经营目标、上述整治投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等问题。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因此导致不能经营或不能实现该地块使用目的的,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与出租方无关。欢迎政策把握能力强、具备相关项目运作经验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
    7.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场地。如承租方存在整体转租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成交后应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及附件《场地交接表》《安全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有关文件,且承租方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三个月的租金(按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收取)作为履约保证金和三个月的租金(按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收取,最高不超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安全违约扣取标准详见《安全协议书》,出租方收到足额保证金后方与承租方签订协议。如承租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方签订协议,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交易机会且存在缔约过失,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9.租赁期间,承租方如不遵守合同约定,出现拖欠租金、拖欠费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检查、违规违约经营等情况,将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将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不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业及场地的承租资格。
    10.该场地为高(快) (略) 规划红线范围内,无独立的国土证、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此情况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11.意向承租方须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该地块现状及相关证照以及证照登记内容等各方面情况。意向承租方须完全接受并同意该地块按此现状交付,出租面积、范围以出租方提供的用地位置图为依据,日后合同签订、租金缴交均以该地块的用地位置图面积、范围为准;对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范围存在的差异,自行承担面积、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对场地用途、面积、范围等进行变更的,须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2.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该地块的现状情况、管理要求、合同约定条款、政策限制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追究出租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责任。
    13.出租标的权属人是广州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4.承租方应自行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该场地挂牌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不论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终止,还是因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均不就该两项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15.承租方所有分租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原则上只允许一级分租。
    16.承租方需确保分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隐患,在分租合同需明确分租范围、期限、用途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与分租户签订分租安全协议,分租安全协议需全面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各项内容,确保分租户按照桥下空间场地使用规范进行活动。
    17.承租方进行分租需向出租方备案,严禁未经备案的分租行为。分租备案需向出租方提交分租备案资料,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户的基本信息、分租面积、用途、拟签订的合同模板等。
    18.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时参与出租方组织的安全工作培训。
    19.如因重大事件举办(全运会、马拉松等),政府或业主单位提出需要配合进行整治提升的或暂停经营的,承租方需要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出租方给予暂停经营期间的场地使用费减免。
    20.承租方须于交接场地后2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启动场地改造,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验收。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承租方合法存续不少于6个月、经营范围须与停车场或驾驶员培训或体育或物品仓储运输(除危险品)相关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页面打印件)。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签字的《场地交底确认书》;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5)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符合出租方披露要求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附件所示的场地用途、使用限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所示建设标准。意向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执行。
    承诺书 1.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限制高消费情况。
    2.我方无犯罪记录, (略) 或网站上无显示欠租欠薪诉讼案件记录,无涉及任何作为承租方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
    3.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签署并履行《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及附件《场地交接表》《廉洁协议》《安全协议书》等,并承诺在《成交通知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三个月的租金(以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和三个月的租金(以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最高不超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我方签署《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
    4.我方(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承诺未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
    5.我方承诺已知悉并接受以下情况:
    (1)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所有披露事项及交易相关条件,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自行使用出租标的,依法经营,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或分租。
    (3)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交接场地后2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启动场地改造,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验收。
    6.我方承诺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同时参加本物业租赁。
    7.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执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略)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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