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武林广场东侧3号电信大楼10年+X年X≤5年租赁权
杭州市武林广场东侧3号电信大楼10年+X年X≤5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一楼营业厅自用中预计2025年2月10日交付,其余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土地证号为杭下国用(2008)第#号, 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地类(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房产证号为杭房权证下更字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标的状态:目前除二楼用于食堂外其他地方空置,前期用于办公,承租方需自行办妥相关审批手续;有墙面广告出租,租期到2026年4月,到期后仍由出租方使用,不在租赁范围;若涉及房屋征收的,承租方已完成装修且在租赁期内的,承租方提供相关装修投入证明,双方统计评估时点的装修资产归属,具体按照政府的赔补政策进行装修赔补款分割,出租方不再进行额外补偿。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浙江分公司 |
联系人 | 应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32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0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元(含税价),每三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支付下一季度费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办公,经营须符合政府部门包括规划审批许可的使用要求,不得从事P2P等金融和以集资敛财为目的的违法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娱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符合消防审批以及可能对电信形象、口碑有影响的行业等业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办理的相关手续及费用(包括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供暖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付,不纳入租金中,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范围内需使用中国电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宽带、IPTV、WIFI覆盖等。 (2)非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承租方每6个月向出租方报备一次出租标的租赁情况(含自用及转租情况),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名称、租赁用途、租赁起止时间、联系方式。 (3)因使用需要,承租方可自费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略) ,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并且,承租方从事前述行为应当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并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同时要求提供符合房屋使用性质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证明。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负责自行拆除上述添附物,但拆除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未拆除部分,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同时,对于因承租方不负责自行拆除而导致出租方进行拆除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予以赔偿。 (4)涉及对外宣传展示的字号、招牌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审批不得在外立面进行悬挂、展示。 (5)如果承租方需要申办墙面广告的,需要征得出租方同意后自行办理,如办理不成功,与出租方无关。 (6)大楼消防设施设备、大楼外立面(现有的墙面广告除外)均由承租方管理及更新维护。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按照合同附件《房屋租赁安全责任承诺书》要求执行。 (7)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承租方投资的所有权归承租方,出租方投资的所有权归出租方。 (8)涉及出租方投资的资产,在合同履约期内出租方承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因使用不当或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维修、更换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投资的资产所有维修都由承租方承担。 (9)在房屋内需要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当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再由承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10)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承租的房屋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权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 (11)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需明确约定租赁期限X年的具体时间。租赁期第10年结束前的180天内,承租方需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间履约情况的约定,决定是否终止租赁合同或继续执行剩余的租赁期限。 | ||||
租期 | 10年+X年(X≤5年),起租日为完成租赁标的实际移交的次日(一楼营业厅预计2025年2月10日交付)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于2022年1月1日前成立的法人,实缴资本为不低于人民币#元【执行标准:1)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2)实缴资本:以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为等额外币的,外币兑换人民币以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 (略) 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租赁合同》(样稿).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一楼营业厅自用中预计2025年2月10日交付,其余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土地证号为杭下国用(2008)第#号, 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地类(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房产证号为杭房权证下更字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标的状态:目前除二楼用于食堂外其他地方空置,前期用于办公,承租方需自行办妥相关审批手续;有墙面广告出租,租期到2026年4月,到期后仍由出租方使用,不在租赁范围;若涉及房屋征收的,承租方已完成装修且在租赁期内的,承租方提供相关装修投入证明,双方统计评估时点的装修资产归属,具体按照政府的赔补政策进行装修赔补款分割,出租方不再进行额外补偿。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浙江分公司 |
联系人 | 应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32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0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元(含税价),每三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支付下一季度费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办公,经营须符合政府部门包括规划审批许可的使用要求,不得从事P2P等金融和以集资敛财为目的的违法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娱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符合消防审批以及可能对电信形象、口碑有影响的行业等业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办理的相关手续及费用(包括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供暖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付,不纳入租金中,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范围内需使用中国电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宽带、IPTV、WIFI覆盖等。 (2)非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承租方每6个月向出租方报备一次出租标的租赁情况(含自用及转租情况),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名称、租赁用途、租赁起止时间、联系方式。 (3)因使用需要,承租方可自费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略) ,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并且,承租方从事前述行为应当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并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同时要求提供符合房屋使用性质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证明。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负责自行拆除上述添附物,但拆除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未拆除部分,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同时,对于因承租方不负责自行拆除而导致出租方进行拆除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予以赔偿。 (4)涉及对外宣传展示的字号、招牌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审批不得在外立面进行悬挂、展示。 (5)如果承租方需要申办墙面广告的,需要征得出租方同意后自行办理,如办理不成功,与出租方无关。 (6)大楼消防设施设备、大楼外立面(现有的墙面广告除外)均由承租方管理及更新维护。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按照合同附件《房屋租赁安全责任承诺书》要求执行。 (7)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承租方投资的所有权归承租方,出租方投资的所有权归出租方。 (8)涉及出租方投资的资产,在合同履约期内出租方承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因使用不当或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维修、更换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投资的资产所有维修都由承租方承担。 (9)在房屋内需要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当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再由承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10)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承租的房屋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权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 (11)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需明确约定租赁期限X年的具体时间。租赁期第10年结束前的180天内,承租方需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间履约情况的约定,决定是否终止租赁合同或继续执行剩余的租赁期限。 | ||||
租期 | 10年+X年(X≤5年),起租日为完成租赁标的实际移交的次日(一楼营业厅预计2025年2月10日交付)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于2022年1月1日前成立的法人,实缴资本为不低于人民币#元【执行标准:1)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2)实缴资本:以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为等额外币的,外币兑换人民币以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 (略) 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租赁合同》(样稿).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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