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
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
项目编号: | ZC24JX# | |||||||
项目名称: | 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 | |||||||
标的名称: | 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挂牌价#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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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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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1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17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本次转让的砂石(废石)约#.23m3。起拍价26.#元,竞买保证金#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江西总队出具的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砂石(废石)堆方资源量核算报告和江西祥妍 (略) 出具的祥妍价鉴字[2024]第088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已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若拍卖成交,愿承担一切责任,届时不论土石方量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方提供财政收款收据。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则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付清应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占有人(弋阳县樟树墩镇人民政府)签订交易合同并就地按现状交付标的。 6、受让方在交付后30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及时完成该标的的清运。 7、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有关标的的一切风险归于受让方,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 8、标的的施工、装卸、转运、运输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确保标的在运输过程中不扰民。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民事、刑事、经济、安全风险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资产占有人(弋阳县樟树墩镇人民政府)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在标的物施工、装卸、转运、运输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自身发生安全事故,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资产占有人(弋阳县樟树墩镇人民政府) (略) (略) 和拍卖人无关。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报名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 2、意向受让方近一年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交易机构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证明文件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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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无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焦先生) |
项目编号: | ZC24JX# | |||||||
项目名称: | 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 | |||||||
标的名称: | 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挂牌价#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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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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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1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17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本次转让的砂石(废石)约#.23m3。起拍价26.#元,竞买保证金#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江西总队出具的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砂石(废石)堆方资源量核算报告和江西祥妍 (略) 出具的祥妍价鉴字[2024]第088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已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若拍卖成交,愿承担一切责任,届时不论土石方量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方提供财政收款收据。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则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付清应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占有人(弋阳县樟树墩镇人民政府)签订交易合同并就地按现状交付标的。 6、受让方在交付后30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及时完成该标的的清运。 7、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有关标的的一切风险归于受让方,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 8、标的的施工、装卸、转运、运输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确保标的在运输过程中不扰民。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民事、刑事、经济、安全风险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资产占有人(弋阳县樟树墩镇人民政府)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在标的物施工、装卸、转运、运输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自身发生安全事故,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资产占有人(弋阳县樟树墩镇人民政府) (略) (略) 和拍卖人无关。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报名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 2、意向受让方近一年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交易机构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证明文件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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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无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焦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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