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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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

项目编号: ZC24JX#
项目名称: 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
标的名称: 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挂牌价#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略) :江西省· (略) ·弋阳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1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17日
(略) 理方式:
项目简介: 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本次转让的砂石(废石)约#.23m3。起拍价26.#元,竞买保证金#元。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江西总队出具的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砂石(废石)堆方资源量核算报告和江西祥妍 (略) 出具的祥妍价鉴字[2024]第088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已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若拍卖成交,愿承担一切责任,届时不论土石方量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方提供财政收款收据。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则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付清应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占有人(弋阳县樟树墩镇人民政府)签订交易合同并就地按现状交付标的。
6、受让方在交付后30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及时完成该标的的清运。
7、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有关标的的一切风险归于受让方,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
8、标的的施工、装卸、转运、运输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确保标的在运输过程中不扰民。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民事、刑事、经济、安全风险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资产占有人(弋阳县樟树墩镇人民政府)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在标的物施工、装卸、转运、运输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自身发生安全事故,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资产占有人(弋阳县樟树墩镇人民政府) (略) (略) 和拍卖人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报名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
2、意向受让方近一年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交易机构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证明文件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 (略) (略) 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有保留价的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5.【合同签订时间】拍卖成交价款缴清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由受让方缴纳。
(2)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费用承担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 (略) (略) 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拍 (略) 指定账户。
7.【交付】具体交付时间在合同中约定,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通过江 (略) (http://**)查阅该项目。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 (略) 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焦先生)
10.【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 (略) (略)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 2024年12月18日10时00分
拍卖地点: (略) 弋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号开标室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焦先生)
项目编号: ZC24JX#
项目名称: 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
标的名称: 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挂牌价#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略) :江西省· (略) ·弋阳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1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17日
(略) 理方式:
项目简介: 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一批砂石(废石)转让,本次转让的砂石(废石)约#.23m3。起拍价26.#元,竞买保证金#元。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江西总队出具的弋阳县樟树墩镇大园村砂石(废石)堆方资源量核算报告和江西祥妍 (略) 出具的祥妍价鉴字[2024]第088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已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若拍卖成交,愿承担一切责任,届时不论土石方量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方提供财政收款收据。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则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付清应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占有人(弋阳县樟树墩镇人民政府)签订交易合同并就地按现状交付标的。
6、受让方在交付后30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及时完成该标的的清运。
7、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有关标的的一切风险归于受让方,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
8、标的的施工、装卸、转运、运输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确保标的在运输过程中不扰民。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民事、刑事、经济、安全风险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资产占有人(弋阳县樟树墩镇人民政府)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在标的物施工、装卸、转运、运输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自身发生安全事故,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资产占有人(弋阳县樟树墩镇人民政府) (略) (略) 和拍卖人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报名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
2、意向受让方近一年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交易机构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证明文件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 (略) (略) 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有保留价的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5.【合同签订时间】拍卖成交价款缴清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由受让方缴纳。
(2)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费用承担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 (略) (略) 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拍 (略) 指定账户。
7.【交付】具体交付时间在合同中约定,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通过江 (略) (http://**)查阅该项目。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 (略) 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焦先生)
10.【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 (略) (略)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 2024年12月18日10时00分
拍卖地点: (略) 弋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号开标室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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