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漓铁集团一批废旧钢轨等资产包
绍兴市漓铁集团一批废旧钢轨等资产包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漓铁集团一批废旧钢轨等资产包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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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资产所有权为 (略) 持有,现状为闲置。 2.该资产 (略) “铁改公”项目涉及福全 (略) 专线的废钢轨(P43),及下方枕木、螺钉、螺帽、道砟等,其中挖取道砟须与“铁改公”项目配套,原则上 (略) 建设零标高。本 (略) 置不包括道口资产, (略) 钢轨、枕木及道砟需保 (略) 置,具体按现场紅漆标记为准。 (略) 置至与“铁改公”道路零标高同一水平(其中如涉及到靠农 (略) 要 (略) 置不得低于护坡或按照福全街 (略) 现场施工要求)。 3.资产范围:起 (略) (略) (略) ,沿线途经韩家桥村、福庆村、胜利村、峡山村,终于福全与兰亭街 (略) ,实际范围以转让方现场油漆标注为准。 4.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上午9:00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8.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兰亭街道兰 (略) 管委会内107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XK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65.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至 (略) 指定账户,并将剩余的转让价款支付到绍兴产权指定账户。 3.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除、取货等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视情况可适当延期提货时限。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200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10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 4.转让标的均需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切割、吊装及运输等,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环保等责任。 5.受让方不得拆除破坏除此次转让标的物以外的设备、厂房等非转让资产,如受让方在拆除、搬运、吊装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6.如发现受让方超出取货范围,转让方 (略) 场价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者,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罚没履约保证金。 7.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并开具税点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转让资产明细参见标的物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转让】.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漓铁集团一批废旧钢轨等资产包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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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资产所有权为 (略) 持有,现状为闲置。 2.该资产 (略) “铁改公”项目涉及福全 (略) 专线的废钢轨(P43),及下方枕木、螺钉、螺帽、道砟等,其中挖取道砟须与“铁改公”项目配套,原则上 (略) 建设零标高。本 (略) 置不包括道口资产, (略) 钢轨、枕木及道砟需保 (略) 置,具体按现场紅漆标记为准。 (略) 置至与“铁改公”道路零标高同一水平(其中如涉及到靠农 (略) 要 (略) 置不得低于护坡或按照福全街 (略) 现场施工要求)。 3.资产范围:起 (略) (略) (略) ,沿线途经韩家桥村、福庆村、胜利村、峡山村,终于福全与兰亭街 (略) ,实际范围以转让方现场油漆标注为准。 4.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上午9:00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8.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兰亭街道兰 (略) 管委会内107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XK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65.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至 (略) 指定账户,并将剩余的转让价款支付到绍兴产权指定账户。 3.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除、取货等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视情况可适当延期提货时限。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200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10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 4.转让标的均需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切割、吊装及运输等,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环保等责任。 5.受让方不得拆除破坏除此次转让标的物以外的设备、厂房等非转让资产,如受让方在拆除、搬运、吊装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6.如发现受让方超出取货范围,转让方 (略) 场价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者,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罚没履约保证金。 7.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并开具税点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转让资产明细参见标的物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转让】.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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