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
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
标的名称 | 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3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08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其他 |
标的名称 | 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 | ||
标的描述 | |||
标的所在位置 | |||
转让底价 | #.36 万元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汇丰评报字(2024)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大数据应用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略) 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略)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标的系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详见《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产权交易合同、资金结算凭据(或转让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函件)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六、本次标的系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等),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 (略) 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应于合同生效次日起30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九、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标的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5日内移交标的。 十、本次交易价款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十一、标的物具体情况以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类别、资产名称、启用时间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评估报告中描述的标的物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资产类别、资产名称、启用时间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资产类别、资产名称、启用时间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涪陵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蒋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3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08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其他 |
标的名称 | 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 | ||
标的描述 | |||
标的所在位置 | |||
转让底价 | #.36 万元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汇丰评报字(2024)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大数据应用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略) 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略)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标的系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详见《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产权交易合同、资金结算凭据(或转让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函件)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六、本次标的系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等),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 (略) 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应于合同生效次日起30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九、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标的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5日内移交标的。 十、本次交易价款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十一、标的物具体情况以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类别、资产名称、启用时间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评估报告中描述的标的物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资产类别、资产名称、启用时间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资产类别、资产名称、启用时间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涪陵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蒋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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