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巴陵石化旧厂区研究院单身楼单身楼101号等10处房产整体转让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巴陵石化旧厂区研究院单身楼单身楼101号等10处房产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巴陵石化旧厂区(研究院单身楼)单身楼101号等10处房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4# | 转让底价 | 251.8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7 |
标的 (略) | 湖南省>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 | ||
转让底价 | 251.85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件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详见附件 | 建筑面积(㎡) |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权利性质 | 详见附件 | 出让终止日期 | 详见附件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详见附件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系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巴陵石化旧厂区(研究院单身楼)单身楼101号等10处房产整体转让,涉及不动产权证均为大证,具体明细详见不动产权登记证所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物)所有权登记产权清册); 2、据《资产评估报告》载:房地产证载权利人为中石化 (略) ,转让方系由原中石化 (略) 与原中国 (略) 长岭分公司重组而成; 3、本次转让标的均存在不定期租赁事项。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唐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石化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系整体转让,转让范围详见(详见房产明细表)。房产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房产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踏勘活动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唐先生,#,标的踏勘地点: (略) (略) ,确认转让范围及标的现状后与转让方指定踏勘服务机构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未现场踏勘标的物的,报名时需提交《风险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机构联系人:唐先生,#)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 (略) (http://**)。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外观、户型、面积、格局、质量、瑕疵、不定期租赁情况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税收政策、权属登记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8、本次标的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向转让方另行支付转让标的发票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除此之外本项目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等均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0、租赁收益自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 11、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现场踏勘确认书、风险承诺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景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拍拍在线(北京) (略)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唐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巴陵石化旧厂区(研究院单身楼)单身楼101号等10处房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4# | 转让底价 | 251.8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7 |
标的 (略) | 湖南省>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 | ||
转让底价 | 251.85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件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详见附件 | 建筑面积(㎡) |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权利性质 | 详见附件 | 出让终止日期 | 详见附件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详见附件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系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巴陵石化旧厂区(研究院单身楼)单身楼101号等10处房产整体转让,涉及不动产权证均为大证,具体明细详见不动产权登记证所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物)所有权登记产权清册); 2、据《资产评估报告》载:房地产证载权利人为中石化 (略) ,转让方系由原中石化 (略) 与原中国 (略) 长岭分公司重组而成; 3、本次转让标的均存在不定期租赁事项。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唐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石化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系整体转让,转让范围详见(详见房产明细表)。房产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房产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踏勘活动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唐先生,#,标的踏勘地点: (略) (略) ,确认转让范围及标的现状后与转让方指定踏勘服务机构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未现场踏勘标的物的,报名时需提交《风险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机构联系人:唐先生,#)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 (略) (http://**)。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外观、户型、面积、格局、质量、瑕疵、不定期租赁情况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税收政策、权属登记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8、本次标的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向转让方另行支付转让标的发票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除此之外本项目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等均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0、租赁收益自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 11、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现场踏勘确认书、风险承诺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景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拍拍在线(北京) (略)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唐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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