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沈路双号一层房屋出租除1206、12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沈路双号一层房屋出租除1206、1208号
公开招租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沈路1196-1210双号一层房屋出租(除1206、1208号)
项目编号 | JT2024SHA# | 业务负责人 | 赵菲菲 |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124 |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
2024-12-12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12-18 | ||
保证金账号 |
资产信息-位置 | 上海 (略) 康 (略) 1196-1210双号1-3层 | ||
权证类型 | 有证 产权证号:沪(2023)浦字不动产权第#号 | ||
租赁面积 | 508.68 平方米 | 租赁用途 | 商业 风险提示:若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承租方承租后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等事项,相应风险需自行承担。 |
业态要求 | 禁止业态:重餐饮、足浴、KTV、 (略) 、典档、老年保健营销、金属切割加工、洗车、电动车的销售及维修等影响周边环境和政府限制的业态。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 | 免租期 | 0 月 |
租赁期限 | 3 年 | 交易保证金 | 4.#元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向上海农交所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招租的标的现场实物情况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并对房屋外观、内部结构以及附属设施都有了清楚的认识,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应妥善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如有损毁,承租方及时自行维修,恢复原样,所涉及的费用均有承租方承担。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对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注意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如发生相关事故的,所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上海农 (略) 提交一份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 ||
出租方联系人 | 诸小峰 | 联系人电话 | # |
公开招租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沈路1196-1210双号一层房屋出租(除1206、1208号)
项目编号 | JT2024SHA# | 业务负责人 | 赵菲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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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124 |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
2024-12-12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12-18 | ||
保证金账号 |
资产信息-位置 | 上海 (略) 康 (略) 1196-1210双号1-3层 | ||
权证类型 | 有证 产权证号:沪(2023)浦字不动产权第#号 | ||
租赁面积 | 508.68 平方米 | 租赁用途 | 商业 风险提示:若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承租方承租后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等事项,相应风险需自行承担。 |
业态要求 | 禁止业态:重餐饮、足浴、KTV、 (略) 、典档、老年保健营销、金属切割加工、洗车、电动车的销售及维修等影响周边环境和政府限制的业态。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 | 免租期 | 0 月 |
租赁期限 | 3 年 | 交易保证金 | 4.#元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向上海农交所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招租的标的现场实物情况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并对房屋外观、内部结构以及附属设施都有了清楚的认识,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承租人中标后,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应妥善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如有损毁,承租方及时自行维修,恢复原样,所涉及的费用均有承租方承担。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对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注意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如发生相关事故的,所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上海农 (略) 提交一份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 ||
出租方联系人 | 诸小峰 | 联系人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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