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运政院内南侧办公楼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运政院内南侧办公楼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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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运政院内南侧办公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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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 (略) 大港 (略) 西侧 | ||
面积 | 232.48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原租赁期满,原租户配合腾房 |
权证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证编号 | 房权证大港字第(略)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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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天津滨海运政客运出租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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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大港政府东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略)41A |
挂牌价 | 34.(略)元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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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1.(略)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3年,租期内租金共计34.(略)元。 | ||
支付方式 | 其他:租金收缴方式为年付,即在合同期限内一年支付一次。即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7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全年租金,实际租金收取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最终租赁合同为准,本项目设定押金,押金为年租金的1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略)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郑峰 联系电话:(略))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需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按约定支付租金,并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承担。 8、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9、租户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安全职责并承担安全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1、水费、电费、暖气费用、物业费用按照本项目房产所在地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12、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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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房产证载产权方为天津廉 (略) ,由出租方长期无偿使用。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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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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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运政院内南侧办公楼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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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运政院内南侧办公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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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 (略) 大港 (略) 西侧 | ||
面积 | 232.48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原租赁期满,原租户配合腾房 |
权证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证编号 | 房权证大港字第(略)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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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天津滨海运政客运出租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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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大港政府东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略)41A |
挂牌价 | 34.(略)元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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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1.(略)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3年,租期内租金共计34.(略)元。 | ||
支付方式 | 其他:租金收缴方式为年付,即在合同期限内一年支付一次。即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7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全年租金,实际租金收取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最终租赁合同为准,本项目设定押金,押金为年租金的1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略)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郑峰 联系电话:(略))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需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按约定支付租金,并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承担。 8、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9、租户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安全职责并承担安全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1、水费、电费、暖气费用、物业费用按照本项目房产所在地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12、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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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房产证载产权方为天津廉 (略) ,由出租方长期无偿使用。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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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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