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移动用房一批转让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移动用房一批转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移动用房一批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集装箱18个整体打包转让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于竞买前,充分掌握转让标的物的全面信息及风险。本次转让的参见附件《废旧物资清单》(仅供参考),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投标人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统一看样时间12月25日-26日(工作时间),看样联系人:叶先生 #。 5、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数量、规格、型号等,标的涉及的拆卸、运输(包括吊车费、搬运费等)、场地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6、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列明物品的拆卸、运输,相关特种作业需持证作业,受让方对拆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签订合同后7天内)完成标的物的拆卸、运输。 7.废旧物 (略) 桥区螺洋街道原吉 (略) 仓库内。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桥街道 (略) 888-5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9R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2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详见清单)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067),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该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吊装、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转让方确认,产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 (略) 置,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两个标段)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5.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6.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7.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吊装、搬运能力。受让方不得将设备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8.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后且接到我司通知 (略) 置完成,完成全部标的吊装、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1000元/天。 10.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12.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13.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及场地平整等。 | ||
展示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 12:00,下午13:30- 16:30 | ||
展示地点 | 路桥龙头王 | ||
联系人姓名 | 叶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叶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陶老师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移动用房一批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集装箱18个整体打包转让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于竞买前,充分掌握转让标的物的全面信息及风险。本次转让的参见附件《废旧物资清单》(仅供参考),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投标人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统一看样时间12月25日-26日(工作时间),看样联系人:叶先生 #。 5、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数量、规格、型号等,标的涉及的拆卸、运输(包括吊车费、搬运费等)、场地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6、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列明物品的拆卸、运输,相关特种作业需持证作业,受让方对拆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签订合同后7天内)完成标的物的拆卸、运输。 7.废旧物 (略) 桥区螺洋街道原吉 (略) 仓库内。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桥街道 (略) 888-5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9R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2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详见清单)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067),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该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吊装、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转让方确认,产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 (略) 置,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两个标段)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5.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6.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7.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吊装、搬运能力。受让方不得将设备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8.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后且接到我司通知 (略) 置完成,完成全部标的吊装、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1000元/天。 10.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12.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13.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及场地平整等。 | ||
展示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 12:00,下午13:30- 16:30 | ||
展示地点 | 路桥龙头王 | ||
联系人姓名 | 叶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叶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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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陶老师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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