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泉矿业有限公司45%国有股权
济南金泉矿业有限公司45%国有股权
转让底价: 4,(略)元 | |
项目编号:SDZR(略) | 保证金: 1,(略)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嬴州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12至2025-01-09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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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济南金泉矿业有限公司45%国有股权/SDZR(略))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羊里街道址 (略) 2号 | (略)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张站刚 | 成立日期 | 2024-04-09 | |
注册资本 | (略)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再生资源加工;建筑用石加工;选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 (略) 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停车场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规划设计管理;人工造林;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嬴城 (略) | 55 | ||
2 | 山东嬴州 (略) | 4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168.76 | (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山东新天地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168.76 | (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2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略) | (略) | ||
负债总计 | 168.76 | 168.76 | ||
净资产 | (略) | (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略)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万元,实收注册资本(略)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略)元,实缴出资(略)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昊资评报字[2024]第0386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新天地会审字[2024]第Y0277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嬴州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凤城西大街144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金声 | 注册资本 | (略)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略)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关于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 (略) 100%国有股权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略)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招商合作协议书》,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协议、支付交易价款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 (略) 55%国有股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招商合作协议书》的要求 (略) 引入一家符合《招商合作协议书》要求的企业入 (略)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被引入企业的承诺或其他能够证明被引入企业符合引入条件及其自身意愿的材料)。该条 (略) (略)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同意,《招商合作协议书》置于山东产权中心备查。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35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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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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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4,(略)元 | |
项目编号:SDZR(略) | 保证金: 1,(略)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嬴州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12至2025-01-09 |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我方将所持有的(济南金泉矿业有限公司45%国有股权/SDZR(略))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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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羊里街道址 (略) 2号 | (略)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张站刚 | 成立日期 | 2024-04-09 | |
注册资本 | (略)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再生资源加工;建筑用石加工;选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 (略) 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停车场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规划设计管理;人工造林;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嬴城 (略) | 55 | ||
2 | 山东嬴州 (略) | 4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168.76 | (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山东新天地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168.76 | (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2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略) | (略) | ||
负债总计 | 168.76 | 168.76 | ||
净资产 | (略) | (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略)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万元,实收注册资本(略)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略)元,实缴出资(略)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昊资评报字[2024]第0386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新天地会审字[2024]第Y0277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嬴州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凤城西大街144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金声 | 注册资本 | (略)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略)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关于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 (略) 100%国有股权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略)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招商合作协议书》,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协议、支付交易价款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 (略) 55%国有股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招商合作协议书》的要求 (略) 引入一家符合《招商合作协议书》要求的企业入 (略)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被引入企业的承诺或其他能够证明被引入企业符合引入条件及其自身意愿的材料)。该条 (略) (略)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同意,《招商合作协议书》置于山东产权中心备查。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35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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