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花坡1栋4门101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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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花坡1栋4门101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 (略) 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 (略) 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 (略) 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 (略) 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略) (略) (略)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略) (略) (略) 将于2025年2月6日10:00时至2025年2月7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略) (略) (略) 上(http://**,户名: (略)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红花坡1栋4门101号(权证号:(略))房屋。

标的物坐落于 (略) (略) 红花坡1栋4门101号(权证号:(略))房屋。登记时间为2014年7月9日,建成年份为1989年1月1日,标的物位于第1层,室内装修为简装,房屋由被执行人暂住。

该标的物为住宅用途,建筑面积为58.04平方米,分摊面积为5.54平方米。评估价:46.(略)元,起拍价:46.(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2000元。本次拍卖不包含家具家电。

特别提示:

1、该价格由第三方系统自动核定。

2、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如与实际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房屋相关学位、落户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院的司法拍卖,除本公告公布的司法辅拍机构和联系电话外,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为避免买受人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 (略) (略) (略) 将本次司法辅拍工作委托 (略) (略) 承担。拍卖标的展示、咨询、引领看样等事项可与辅拍机构联系。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看样时间:初步定于1月22日14:30-15:00,意向买受人请提前一天短信报名(贺先生(略))。(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拍卖标的实地看样后,如有疑问,请咨询下面的辅拍人员)

咨询电话:贺先生(略),林女士(略)。

本次拍卖 (略) 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 (略) 置该资产;拍卖公告 (略) 发布的为准,竞 (略) 了解的 (略) 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 (略) (略) 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 (略) 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按提示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请勿将保证 (略) 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注意】: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三个工 (略) 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 (略) 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 (略) (略) (略)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 (略) (略)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拍卖成交后十 (略) 指定账户

户 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雨花支行

账 号:(略)(略)

银行联行号:(略)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并把保证金和尾款的付款凭证发送到 (略) (略) (微信号:(略)), (略) 财务核对标的物成交款项和后续过户等其它交付事项办理】。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 (略) 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略)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略) 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略) 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逾期付款的,本院将 (略) 理(参见《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四条)。

十一、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贺先生(略),林女士(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8号

(略) (略) (略)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暂无修改记录
,湖南, (略) , (略) ,长沙

特别提示:本公 (略) 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 (略) 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 (略) 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 (略) 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略) (略) (略)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略) (略) (略) 将于2025年2月6日10:00时至2025年2月7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略) (略) (略) 上(http://**,户名: (略)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红花坡1栋4门101号(权证号:(略))房屋。

标的物坐落于 (略) (略) 红花坡1栋4门101号(权证号:(略))房屋。登记时间为2014年7月9日,建成年份为1989年1月1日,标的物位于第1层,室内装修为简装,房屋由被执行人暂住。

该标的物为住宅用途,建筑面积为58.04平方米,分摊面积为5.54平方米。评估价:46.(略)元,起拍价:46.(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2000元。本次拍卖不包含家具家电。

特别提示:

1、该价格由第三方系统自动核定。

2、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如与实际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房屋相关学位、落户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院的司法拍卖,除本公告公布的司法辅拍机构和联系电话外,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为避免买受人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 (略) (略) (略) 将本次司法辅拍工作委托 (略) (略) 承担。拍卖标的展示、咨询、引领看样等事项可与辅拍机构联系。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看样时间:初步定于1月22日14:30-15:00,意向买受人请提前一天短信报名(贺先生(略))。(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拍卖标的实地看样后,如有疑问,请咨询下面的辅拍人员)

咨询电话:贺先生(略),林女士(略)。

本次拍卖 (略) 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 (略) 置该资产;拍卖公告 (略) 发布的为准,竞 (略) 了解的 (略) 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 (略) (略) 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 (略) 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按提示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请勿将保证 (略) 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注意】: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三个工 (略) 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 (略) 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 (略) (略) (略)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 (略) (略)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拍卖成交后十 (略) 指定账户

户 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雨花支行

账 号:(略)(略)

银行联行号:(略)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并把保证金和尾款的付款凭证发送到 (略) (略) (微信号:(略)), (略) 财务核对标的物成交款项和后续过户等其它交付事项办理】。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 (略) 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略)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略) 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略) 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逾期付款的,本院将 (略) 理(参见《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四条)。

十一、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贺先生(略),林女士(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8号

(略) (略) (略)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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