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阳高速大槐服务区东行区、西行区新能源汽车超充站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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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阳高速大槐服务区东行区、西行区新能源汽车超充站租赁项目

  •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为广东省开阳高速大槐服务区东行区、西行区新能源汽车超充站租赁项目,出租场地面积为136㎡( (略) 场地出租面积为68㎡, (略) 场地出租面积为68㎡),出租用途为:经营新能源汽车超充站。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略) 供电设施)。


    拟出租期限(年) 5年 权属人 本项目所 (略) 业主
    出租面积(㎡) 136㎡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 广东 (略)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合同.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略)元(含)。(注册资本金额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页截图,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信用中国”-“严重失信”查询页截图,查询页截图须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方报名时必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下内容:

    (1)对本项目,有 (略) (略) 报名参与。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需同时具备“存在利害关系”与“可能影响公正性”两个条件。主要情形包括: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②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项目。“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指控股关系或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在广东省内有专业的自营运维团队, (略) (略) 充电站发生问题时能在24小时 (略) 置,已制定充电站应急管理办法及能源设施定期巡检制度。

    (3)意向承租方或其 (略) (略) (微信、支付宝、特来电等)已开展互联互通等深入合作,正 (略) 不少于3家。

    (4)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在国内已有充电站相关合作案例,具备充电设施运营经验及过往业绩,其中在国 (略) (略) 已投运自营充电站不少于1座(包括公共充电站、专属充电站)。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2.1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须提供一份完整的充电站合作合同(合同期限至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截止时间仍未到期),合同内容须包含“充电”或“充电桩”或“充电站”字眼。

    2.2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须提供一份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的充电桩(站)项目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文件的建设内容须包含“充电”或“充电桩”或“充电站”字眼。

    2.3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须提供意向承租方3名在职员工的高压电工证或低压电工证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复印件和这3名在职员工的社保缴纳清单。

    2.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截图,目录截图须含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名称。

    注:若上述材料为意向承租方的关联企业提供的材料,则报名时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3.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4.承租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后须在出租方指定位置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包括充电堆、充电终端、配电箱、电缆等设备安装及配套土建工程(由出租方统建的除外)。

    5.承租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后须对出租标的停车位全额出资新建充电设施(技术装备),建设标准 (略) (略) 每个超充站点安装不低于520kW功率液冷模块直流充电堆1套,每套充电堆配置1条液冷超充终端、3条普通快充终端。

    6.承租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并完成建设后向全社会新能源汽车品牌开放充电服务, (略) 限于任何品牌,且不提供延伸服务。

    7.出租标的超充站建设完成后接受出租方运营监管并向全社会新能源汽车品牌开放。

    8.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终结。

    9.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在大 (略) 内每年举办累计不少于30天的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品牌新能源车型展览活动,双方共同促进超充站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客户的引流。

    10.承租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出租标的租金底价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承租方除须给付租金(充电服务费分成)外,还须承担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营业许可收费(如有)。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示面积不一致,以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确认的实际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6.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装修申请,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建设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承租方应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自行组织装修,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7.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8.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本项目所 (略) 业主,现已委托出租方广东粤运 (略) 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广东 (略) 与承租方签订。

    9.本项目出租面积为136㎡,其 (略) 出租面积为68㎡,车位4个; (略) 出租面积为68㎡,车位4个。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抵押。

    11、本次出租 (略) 于空置状态。

    12、承租方须承担本次出租标的充电设施建设费用,保证本次出租标的充电设施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8年,确保租赁合作期间超充站正常运作,承担场站运营维护费用(含电费及损耗、充电设施维修及备品备件等);同时,属于承租方投建范围的车棚由出租方按项目整体统建,按工程造价在租赁首年一次性收取承租方5年租金(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北京时间(下同)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 (略) 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 (略) 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略)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略) 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 (略) (略) (略) (略) 东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11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2-2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 (略) 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 020-(略)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为广东省开阳高速大槐服务区东行区、西行区新能源汽车超充站租赁项目,出租场地面积为136㎡( (略) 场地出租面积为68㎡, (略) 场地出租面积为68㎡),出租用途为:经营新能源汽车超充站。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略) 供电设施)。


    拟出租期限(年) 5年 权属人 本项目所 (略) 业主
    出租面积(㎡) 136㎡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 广东 (略)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合同.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略)元(含)。(注册资本金额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页截图,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信用中国”-“严重失信”查询页截图,查询页截图须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方报名时必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下内容:

    (1)对本项目,有 (略) (略) 报名参与。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需同时具备“存在利害关系”与“可能影响公正性”两个条件。主要情形包括: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②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项目。“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指控股关系或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在广东省内有专业的自营运维团队, (略) (略) 充电站发生问题时能在24小时 (略) 置,已制定充电站应急管理办法及能源设施定期巡检制度。

    (3)意向承租方或其 (略) (略) (微信、支付宝、特来电等)已开展互联互通等深入合作,正 (略) 不少于3家。

    (4)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在国内已有充电站相关合作案例,具备充电设施运营经验及过往业绩,其中在国 (略) (略) 已投运自营充电站不少于1座(包括公共充电站、专属充电站)。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2.1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须提供一份完整的充电站合作合同(合同期限至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截止时间仍未到期),合同内容须包含“充电”或“充电桩”或“充电站”字眼。

    2.2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须提供一份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的充电桩(站)项目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文件的建设内容须包含“充电”或“充电桩”或“充电站”字眼。

    2.3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须提供意向承租方3名在职员工的高压电工证或低压电工证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复印件和这3名在职员工的社保缴纳清单。

    2.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截图,目录截图须含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名称。

    注:若上述材料为意向承租方的关联企业提供的材料,则报名时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3.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4.承租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后须在出租方指定位置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包括充电堆、充电终端、配电箱、电缆等设备安装及配套土建工程(由出租方统建的除外)。

    5.承租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后须对出租标的停车位全额出资新建充电设施(技术装备),建设标准 (略) (略) 每个超充站点安装不低于520kW功率液冷模块直流充电堆1套,每套充电堆配置1条液冷超充终端、3条普通快充终端。

    6.承租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并完成建设后向全社会新能源汽车品牌开放充电服务, (略) 限于任何品牌,且不提供延伸服务。

    7.出租标的超充站建设完成后接受出租方运营监管并向全社会新能源汽车品牌开放。

    8.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终结。

    9.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在大 (略) 内每年举办累计不少于30天的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品牌新能源车型展览活动,双方共同促进超充站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客户的引流。

    10.承租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出租标的租金底价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承租方除须给付租金(充电服务费分成)外,还须承担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营业许可收费(如有)。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示面积不一致,以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确认的实际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6.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装修申请,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建设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承租方应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自行组织装修,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7.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8.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本项目所 (略) 业主,现已委托出租方广东粤运 (略) 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广东 (略) 与承租方签订。

    9.本项目出租面积为136㎡,其 (略) 出租面积为68㎡,车位4个; (略) 出租面积为68㎡,车位4个。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抵押。

    11、本次出租 (略) 于空置状态。

    12、承租方须承担本次出租标的充电设施建设费用,保证本次出租标的充电设施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8年,确保租赁合作期间超充站正常运作,承担场站运营维护费用(含电费及损耗、充电设施维修及备品备件等);同时,属于承租方投建范围的车棚由出租方按项目整体统建,按工程造价在租赁首年一次性收取承租方5年租金(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北京时间(下同)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 (略) 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 (略) 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略)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略) 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 (略) (略) (略) (略) 东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11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2-2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 (略) 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 020-(略)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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