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酿酒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分公司部分资产14项报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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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酿酒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分公司部分资产14项报废设备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雪花酿酒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分公司部分资产(14项报废设备)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设备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39.92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4-12-1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 (略) : (略)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交易标的拆除、移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或者受让方委托的第三方拆除企业需要有相应拆除资质,且按要求做到场地平整、恢复,并将所有材料、拆除垃圾清理干净。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受让方在交易所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受让方在进场拆除之前,需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运保证金#元。待正常拆运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出申 (略) 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1)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拆除报废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60日内,自行将标的资产全部从现存放地运走;同意拆除清运工作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在转让方划定 (略) 域内对转让资产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同意自行承担在拆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现场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全部相关费用。同意转让方在拆运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8.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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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雪花酿酒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分公司部分资产(14项报废设备)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设备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39.92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4-12-1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 (略) : (略)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交易标的拆除、移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或者受让方委托的第三方拆除企业需要有相应拆除资质,且按要求做到场地平整、恢复,并将所有材料、拆除垃圾清理干净。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受让方在交易所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受让方在进场拆除之前,需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运保证金#元。待正常拆运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出申 (略) 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1)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拆除报废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60日内,自行将标的资产全部从现存放地运走;同意拆除清运工作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在转让方划定 (略) 域内对转让资产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同意自行承担在拆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现场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全部相关费用。同意转让方在拆运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8.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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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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