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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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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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15%) | 项目编号: | S*D*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比例: | 11.1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12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 (略) 监督管理办法》(京金融〔2023〕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本方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知晓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本方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若因本方原因未能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通过,本方承担相应全部违约责任。(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或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机关、监管机构关于受让资格等监管规定。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法》、《 (略) 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转让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文化科技 (略) |
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15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33C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7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年度 2024-10-31财务报表【月报】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京德(北京) (略) | | 5.02 |
其他股东 | | 9.23 |
北京民生通融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8.51 |
(略) (略) | | 3.72 |
(略) | | 11.15 |
扬州广播电 (略) (略) | | 3.16 |
常德 (略) | | 1.86 |
(略) | | 14.59 |
中国文化 (略) | | 7.44 |
(略) 文化投 (略) (略) | | 31.6 |
(略) | | 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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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15%) | 项目编号: | S*D*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比例: | 11.1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12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 (略) 监督管理办法》(京金融〔2023〕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本方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知晓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本方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若因本方原因未能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通过,本方承担相应全部违约责任。(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或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机关、监管机构关于受让资格等监管规定。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法》、《 (略) 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转让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文化科技 (略) |
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15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33C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7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年度 2024-10-31财务报表【月报】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京德(北京) (略) | | 5.02 |
其他股东 | | 9.23 |
北京民生通融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8.51 |
(略) (略) | | 3.72 |
(略) | | 11.15 |
扬州广播电 (略) (略) | | 3.16 |
常德 (略) | | 1.86 |
(略) | | 14.59 |
中国文化 (略) | | 7.44 |
(略) 文化投 (略) (略) | | 31.6 |
(略) | | 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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