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泉矿业有限公司55%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济南金泉矿业有限公司55%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ZR(略) |
---|---|
项目名称 | (略) 55%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嬴城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转让比例 | 55 |
挂牌价格 | 5,(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万元,实收注册资本(略)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略)元,实缴出资(略)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须于2029年4月7日前完成全部认缴注册资本的出资。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昊资评报字[2024]第0386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新天地会审字[2024]第Y0277号《审计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招商合作协议书》,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协议、支付交易价款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 (略) 45%国有股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招商合作协议书》的要求 (略) 引入一家符合《招商合作协议书》要求的企业入 (略)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被引入企业的承诺 |
项目编号 | SDZR(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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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55%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嬴城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转让比例 | 55 |
挂牌价格 | 5,(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万元,实收注册资本(略)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略)元,实缴出资(略)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须于2029年4月7日前完成全部认缴注册资本的出资。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昊资评报字[2024]第0386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新天地会审字[2024]第Y0277号《审计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招商合作协议书》,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协议、支付交易价款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 (略) 45%国有股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招商合作协议书》的要求 (略) 引入一家符合《招商合作协议书》要求的企业入 (略)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被引入企业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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