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开现代智造园17#楼一楼食堂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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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开现代智造园17#楼一楼食堂三年租赁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2-19
出租标的地址 (略) 金开现代智造园17#楼一楼食堂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女士|联系电话:0579-*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用途为工业用地。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房屋产权方: 金 (略)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在合同期内,如遇规 (略) 改造的,合同即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在规定限期内做好腾退搬迁工作,一切经济损失、装修费用及搬迁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不予赔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 (略)
    联系人 李恒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秋滨街道科畅街168号18号楼2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2元/年,年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第一年租金减免十个月,第二年租金减免八个月,第三年减免六个月。
    出租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经营项目,用于经营食堂(含57.74m2可作便利店)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 (略) 于空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合同履约保证金:*元,竞价成交之日至租赁合同签订日前由承租方先行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且扣除相关违约金(如有)后予以无息退还,如因承租方原因合同履行未到期的或者提前解除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与实际租赁时间的比例核算扣除,同时按当年度实际租赁时间退还当年度已享受的租金优惠份额。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第一年租金减免十个月,第二年租金减免八个月,第三年减免六个月。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房屋内现有设施设备请意向承租户自行前往现场查勘,场地内现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桌椅、后厨设备等)为出租方投入,承租人需合理使用,不得破坏,遗失,合同终止后,须原样归还。如需添置设施设备的,由承租户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接受出租方监管,按照《食堂考核具体事项》相关标准接受考核。 7、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月,具体支付时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电表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8、标的房屋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9、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分租或转租,不得用于抵押。 11、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一起以最终出租方及承租方最终签订为准,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2、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3、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24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组织(执行标准: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在挂牌起始日前未在全 (略) 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 (略) http://**”为准);(执行标准: 须 (略) 站截图并做出书面承诺); 3.意向承租方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经营或管理过同类型300m2及以上规模食堂或相当规模的饭店经验(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经营合同等相关材料);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金华产权交易所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4.特别事项约定(三年).docx 5.房屋租赁合同(食堂2).docx 6.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7.食堂考核具体事项(食堂2).docx 承诺函.doc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女士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2-19
出租标的地址 (略) 金开现代智造园17#楼一楼食堂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女士|联系电话:0579-*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用途为工业用地。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房屋产权方: 金 (略)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在合同期内,如遇规 (略) 改造的,合同即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在规定限期内做好腾退搬迁工作,一切经济损失、装修费用及搬迁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不予赔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 (略)
    联系人 李恒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秋滨街道科畅街168号18号楼2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2元/年,年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第一年租金减免十个月,第二年租金减免八个月,第三年减免六个月。
    出租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经营项目,用于经营食堂(含57.74m2可作便利店)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 (略) 于空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合同履约保证金:*元,竞价成交之日至租赁合同签订日前由承租方先行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且扣除相关违约金(如有)后予以无息退还,如因承租方原因合同履行未到期的或者提前解除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与实际租赁时间的比例核算扣除,同时按当年度实际租赁时间退还当年度已享受的租金优惠份额。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第一年租金减免十个月,第二年租金减免八个月,第三年减免六个月。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房屋内现有设施设备请意向承租户自行前往现场查勘,场地内现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桌椅、后厨设备等)为出租方投入,承租人需合理使用,不得破坏,遗失,合同终止后,须原样归还。如需添置设施设备的,由承租户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接受出租方监管,按照《食堂考核具体事项》相关标准接受考核。 7、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月,具体支付时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电表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8、标的房屋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9、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分租或转租,不得用于抵押。 11、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一起以最终出租方及承租方最终签订为准,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2、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3、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24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组织(执行标准: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在挂牌起始日前未在全 (略) 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 (略) http://**”为准);(执行标准: 须 (略) 站截图并做出书面承诺); 3.意向承租方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经营或管理过同类型300m2及以上规模食堂或相当规模的饭店经验(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经营合同等相关材料);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金华产权交易所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4.特别事项约定(三年).docx 5.房屋租赁合同(食堂2).docx 6.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7.食堂考核具体事项(食堂2).docx 承诺函.doc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女士 电话 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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