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海南省安定县新竹镇建材东路西侧二期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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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海南省安定县新竹镇建材东路西侧二期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SH#
项目名称 华润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海南省安定县新竹 (略) 西侧二期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名称 华润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1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交易产生的其他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二、鉴于本项目承租方已在土地上建造相关地上附属物及地上附属资产,根据租赁协议相关条款,受让方需与承租人就地上附属物及地上附属资产交接交付涉及的补偿款达成一致,补偿标准以受让方与承租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价为准。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未与承租方达成一致,导致本项目无法顺利交接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交易。 三、转让方已与海 (略) 签订《65.96亩土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与海南 (略) 签订《97.8亩土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与定安科之 (略) 签订《30.54亩土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四、标的已被定 (略) 认定为闲置土地可能 (略) 罚或被没收的风险。 五、受让方需继续履行转让方与定安县塔岭 (略) 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入驻项目须符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产业发展要求,同时承诺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 33 个月内,签订日为2022年6月7日;2.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50 万元/亩;3.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内平均每年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元/亩;项目达产之日起,亩均年产值均不低于#元。 六、根据转让方与定安县自然资 (略) 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里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方能转让。 七、符合转让登记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转让,具体要求以政府要求为准。意向受让方需知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存在因政府审批不通过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 八、不动产权证附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合同编号:定自然资出-2022-04号、1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完税凭证等。该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使用权。 九、转让方将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承租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承租方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本项目优先购买权人为三个原承租方,三个原承租方为联合体并对项目整体具有优先购买权,单个承租方对项目整体无优先购买权。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24 )第4459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且未考虑交易环节可能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费。本报告评估结论在增值税率为9%时,含税交易价格为#万元。含税交易价格需 (略) 最终认定的税率确认。
项目编号 GR2024SH#
项目名称 华润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海南省安定县新竹 (略) 西侧二期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名称 华润智筑科技(定安)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1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交易产生的其他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二、鉴于本项目承租方已在土地上建造相关地上附属物及地上附属资产,根据租赁协议相关条款,受让方需与承租人就地上附属物及地上附属资产交接交付涉及的补偿款达成一致,补偿标准以受让方与承租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价为准。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未与承租方达成一致,导致本项目无法顺利交接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交易。 三、转让方已与海 (略) 签订《65.96亩土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与海南 (略) 签订《97.8亩土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与定安科之 (略) 签订《30.54亩土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四、标的已被定 (略) 认定为闲置土地可能 (略) 罚或被没收的风险。 五、受让方需继续履行转让方与定安县塔岭 (略) 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入驻项目须符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产业发展要求,同时承诺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 33 个月内,签订日为2022年6月7日;2.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50 万元/亩;3.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内平均每年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元/亩;项目达产之日起,亩均年产值均不低于#元。 六、根据转让方与定安县自然资 (略) 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里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方能转让。 七、符合转让登记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转让,具体要求以政府要求为准。意向受让方需知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存在因政府审批不通过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 八、不动产权证附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合同编号:定自然资出-2022-04号、1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完税凭证等。该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使用权。 九、转让方将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承租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承租方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本项目优先购买权人为三个原承租方,三个原承租方为联合体并对项目整体具有优先购买权,单个承租方对项目整体无优先购买权。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24 )第4459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且未考虑交易环节可能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费。本报告评估结论在增值税率为9%时,含税交易价格为#万元。含税交易价格需 (略) 最终认定的税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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