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饭扫光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06万股股份-挂牌披露
四川饭扫光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06万股股份-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SC* |
---|---|
项目名称 | 四川饭扫 (略) (略) 35.*股股份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略) |
转让比例 | 0.52 |
挂牌价格 | 6,072,583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 大 事 项 及 其 他 披 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1、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股东名册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交易成功后,转受双方向西南联交所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不得免除。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 5、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4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若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 若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首期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全部剩余尾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9、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股份数量已按照所认购股份足额缴纳股款。 10、其它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本次审计报告在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联系转让方进行线下查阅。 联系人:陈凯,联系方式:*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0%(不低于30%),剩余款项应于一年内付清(不得超过一年)。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项目编号 | G*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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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饭扫 (略) (略) 35.*股股份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略) |
转让比例 | 0.52 |
挂牌价格 | 6,072,583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 大 事 项 及 其 他 披 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1、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股东名册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交易成功后,转受双方向西南联交所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不得免除。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 5、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4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若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 若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首期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全部剩余尾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9、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股份数量已按照所认购股份足额缴纳股款。 10、其它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本次审计报告在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联系转让方进行线下查阅。 联系人:陈凯,联系方式:*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0%(不低于30%),剩余款项应于一年内付清(不得超过一年)。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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